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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端午节加班最少可拿399元加班费 可补休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2-06-22 14:07:01 字号:TT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2012年端午节放假公休日期安排为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其中,6月23日(星期六)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23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6月22日(星期五)。一些企业因为生产原因,没有办法安排劳动者正常休假,无法享受到端午节3天假日。如果按照青岛市七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计算的话,选择在这3天加班的岛城职工,最低可以拿到399元的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和《山东

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端午节(6月23日)当天为法定节假日,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6月22日、6月24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照青岛市七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计算,如果6月23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应该为(1240÷21.75)×300%=171元,6月22日和6月24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1240÷21.75)×200% ×2=228元。如果职工在劳动节3天里全部加班的话,可以得到的加班费为399元。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则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记者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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