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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被指偏低 将适当调高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2-06-10 09:29:18 字号:TT

  自5月上旬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份就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先后召开听证会,近千名听证参加人直接参与听证。随着听证程序结束,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发改委,请有关负责人梳理相关情况,解读热点问题。

  各地表示将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综合各地听证会的情况,听证参加人的主流意见是赞同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但对各地电价听证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见,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认为第一档电量设置标准偏低;二是建议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因素;三是建议适当考虑季节性因素;四是认为电量标准地区差异较大,东部沿海地区较高,中西部地区较低。此外,还涉及电费结算周期、合表用户提价、峰谷分时电价、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电量的政策落实、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各地听证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在认真研究听证参加人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民意、修改和完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就听证参加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做出了回应。对于第一档电量标准偏低的问题,各地普遍表示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目前第一档电量覆盖率已超过80%;阶梯电价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用电增长情况适时调高电量标准。针对“一户多口”、“几代同堂”等家庭人口差异问题,各地表示将进一步细化方案,通过分表计量、增加第一档电量等方式酌情解决。关于免费电量操作问题,有些地方已经明确要按照尽可能方便老百姓的原则,通过“先征后返”或“即收即退”等方式确保低收入群体免费电量发放到位;通过设置不同季节电量标准等办法解决季节差异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综观这次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决策过程,由于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监督决策过程的积极性,使各方面能够充分表达不同的利益诉求。政策制定的过程敢于面对质疑,乐于接受监督,勇于听取各种批评和不同意见,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价格决策的公开性、透明度。

  建机制 保基本 促公平

  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形成历时4年,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导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共收到13484人的21794条建议。随着各地听证会的相继落幕,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将从方案制订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标志着在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领域,“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这一新的价格改革理念基本成型,为今后水、天然气等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能源是现代社会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电力,从饮食起居到视听交流,已经深入到居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往往伴随着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如何在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同时,兼顾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在理顺价格关系、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让广大城乡居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价格改革迫切需要解决好的问题。

  “建机制”,就是建立了一种可以长期坚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价格制度。阶梯电价制度是价格领域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既适应了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形势要求,又兼顾了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与以往电价调整按电量平均加价不同,基于我国现在用电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这一实际情况,阶梯电价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多用电者多付费”的核心理念。

  “保基本”,就是区分居民用电需求中的基本和非基本部分,对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优先保障,实行较低电价,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电需求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行较高价格,以充分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资源稀缺程度。

  “促公平”,就是在调整居民电价水平的同时,通过对非基本用电需求实行较高电价,同一省份不区分农村、城市划分电量需求分档,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免费用电量等方式,实现了“富人补贴穷人,城市反哺农村”,既保障基本需求,又抑制过度消费,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目的,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等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出台并实施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此次阶梯电价制度各地听证会反映的情况看,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大多是针对具体问题,对阶梯电价制度本身是赞同的,对“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的制度核心理念是支持的。这位负责人说:“通过建立阶梯电价制度的探索,我们可以期待在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领域更多地推行类似的制度,以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改变高收入群体享受更多低电价福利的现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制度。从我国居民电力消费结构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约24%的电量,这就意味着低电价政策的福利更多地由高收入群体享受。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无形中也助长了电力资源的浪费。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多用者多付费”的阶梯电价制度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又一次实践。通过划分一、二、三档电量,较大幅提高第三档电量电价水平,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可以培养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养成节能减排的习惯。

  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也可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据介绍,2000年以来,我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约8%,其中电力消费年均增长约12%,天然气约20%,石油约7%。如果不发现可大范围推广的新能源,按照目前的消耗速度推算,我国剩余的石油可采年限不到15年,天然气39年,煤炭108年。与此同时,能源大量消耗所引发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如火电排放的二氧化硫占总排放量的42.5%,二氧化碳占总排放量的50%,环境污染问题非常突出。因此,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已成为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功在当代、利泽子孙的唯一选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主要还是要靠经济手段,而价格机制是最重要的经济杠杆。近年来,通过实行脱硫电价、差别电价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共识,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只是第一步,天然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都面临着与电力类似的问题。因此,利用价格杠杆撬动节能减排共识的形成,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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