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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适房成大热门7户抢一套 上半年推出4项目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6-08 05:56:56 字号:TT

青岛经适房成大热门7户抢一套

青岛经适房成大热门7户抢一套

    昨日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时,根据初步计划,今年上半年预计推出1900套经济适用房,但目前已获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共13000户,可见“僧多粥少”的紧张局面仍未得到缓解,中低收入家庭希望能推出保障房项目,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房源数量:初步确定4个经适房项目

    “听说6月份要推出一批

经适房房源,请问具体在哪?共有多少?”在昨日的网谈中,市民们都焦急地盼望尽快公开销售新一批保障房。对此,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回复说,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在对2012年拟公开销售项目进行梳理,经初步梳理,上半年可能达到销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约有1900套,项目分别位于四方区宜昌路;李沧区枣山路166号;李沧区枣山路168号;李沧区上王埠、东王埠、桃园。以上项目仅为初步梳理情况,实际销售项目和具体销售时间要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手续办理情况最终确定。在工程进度和手续办理情况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市住房保障中心将争取于6月底之前组织公开销售。届时将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价格以及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关注相关信息,本报将及时跟进。

    除了房源数量,还有市民对房源的位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限价房为什么都在城阳,高新区?工作在市区,上班工作很不方便。再者,现在房价整体都在下降,限价房是否也应该跟着下降?之前听说城阳的限价房5000元/平方米,感觉偏高。”

    徐志勇答复说,由于市内四区土地资源稀缺,大部分限价商品住房房源布局在城阳、黄岛、崂山及高新区。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七区统筹工作的大力推进,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和高新区将得到快速发展,各项配套设施将进一步完善,交通条件将更为便利,完全可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根据我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确定的有关规定,限定的销售价格为基准价格,可根据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持证人数:4000户拿到限价房准购证

    另有市民提出:“现在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分别有多少持证家庭?”徐志勇答复说,截止到目前,我市现在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分别有13000户和4000户。“上半年房源有1000多套,但却有1万多个申购证,既然保障能力达不到,又何必发那么多证,建议提高发证门槛,或暂停发放申购证。”对于市民的疑惑,徐志勇表示,按照《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确定的建设目标,规划期内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60000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将建设15000套,限价商品住房将建设30000套,占总量的75%以上。由此可见,在未来两年中,建设和供应数量都将逐步增加,更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将得到改善。

    积分规则:还要广泛征求意见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一事,仍有不少市民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第二项改为按家庭财产计分,有房户要对其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有房户可以通过拆迁分上新房,而无房户却不能。”徐志勇回复说,根据我市现行相关政策,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用住房计算该家庭的住房面积,不再重复计算为家庭财产。同时,申请人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原有住房面积部分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

    还有市民指出年龄占比分数过高,期盼这一项的分值能降低,另有市民指出单亲家庭应多照顾。徐志勇回复说 ,为了更加全面、综合地反映经适房、限价房申购家庭的应保障程度,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经限房配售制度,市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媒体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并已于5月31日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市民意见,下步将按规定程序将《规则》和听证代表的意见一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记者 孙静芳)

    网友:请问经济适用房产权人过世后子女可以继承吗?以后房屋产权怎么办?每人可申请多大面积,有这方面规定吗?

    徐志勇:根据相关规定:一、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过世后,可按照相关法律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二、房屋继承后如需上市交易,需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每个申请人只可以申请购买一次保障性住房。

    网友:经济适用房家庭可以申请限价商品房吗?

    徐志勇:另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的有关规定,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购房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变更申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需按规定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变更 《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手续后方可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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