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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七类人员可免基本殡葬费 最高省1225元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5-25 06:57:17 字号:TT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根据青岛市政府《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自2012年6月1日起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昨日,市民政局发布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及免除标准——基本殡葬费每人最高免除1225元。

  1225元包括6项殡葬服务

  根据政策,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及免除标准为: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每具320元;车辆、遗体消毒费每次15元;馆内遗

体搬运费每具50元;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每具80元;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每具700元;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费单盒60元。

  以上免费项目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最高免除标准为每具1225元。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费用由经办人支付。(记者 于小阳)

  七类人员免除基本殡葬费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包括七类人员,办理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经办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交青岛地区公安部门出具的《殡葬证》。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经办人需提交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经办人需提交救助管理机构相关证明;驻青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的学生:经办人需提交学校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青部队的现役军人、无青岛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经办人需提交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军官证》(《学员证》、《士兵证》)、《军官离休证》(或《军官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驻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办人需提交逝者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的生效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及逝者的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经办人需提交公安部门火化通知书。

  申请免除基本殡葬费,经办人除对应提交相关资料外,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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