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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到大学打球顺手偷电脑 被一枚指纹出卖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2-05-23 13:12:22 字号:TT

    “85后”万某原本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一个和美的家庭,但因一时起贪念,打起盗窃高校大学生笔记本电脑的主意,后落入法网。黄岛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近日,该院法官将案款发还给10名被害人。

    起贪念 “85后”成窃贼

    万某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员工,工作之余,他经常到黄岛区某大学内打篮球。随着对校园情况的熟悉,加上他自己也是一名大学毕业生,万某发现该校学生普遍拥有笔记本电脑,且安全防范意识极差。平时宿舍没人时,笔记本电脑经常被随手放在床上或书桌上,并未锁进柜子里。更有甚者,一些宿舍连门也不锁,室内的财物一目了然。“既然宿舍情况可以轻易得手,何不挣点‘外快’花花。”万某产生了盗窃笔记本电脑的念头。2010年10月27日上午,他化装成学生模样顺利溜进该校一栋宿舍楼,在确认四下无人后,从走廊的窗户爬进5楼一间宿舍,窃取了王某、秦某和乔某的三台笔记本电脑,共价值7800元。此后,他将电脑销赃,赃款被挥霍一空。2011年3月8日,尝到“甜头”的万某再次萌生作案的念头。当日下午,他来到该校同一栋宿舍楼,故技重施,混入楼内后沿窗户进入二楼的一间宿舍,窃得陈某和马某等四人的四台笔记本电脑,共价值8600元。再次得手,再次销赃,万某对盗窃过程可谓轻车熟路。

    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就在万某因接连得手而庆幸时,被害人陈某等人向警方报案。接警后,民警赶到作案现场,经勘验检查,技术人员从放在书桌上的一个记录本封皮上成功提取了一枚指纹。经过数据库资料比对,民警确认该指纹的主人正是万某。原来,2010年1月,万某曾因非法拘禁罪被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的刑罚,在办案过程中,他在公安机关留下了指纹资料。很快,万某的手机号码和通话记录也被调出。经分析,民警发现万某平时的通话地点多在市内其他区域,但在案发当日,他在黄岛区曾打过电话。“综合分析,万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随即将万某列为公安部网上逃犯。此后,民警顺藤摸瓜,查出了万某妻子的身份信息及其安装宽带上网的登记资料,进而又确认了他的暂住地址。就在民警准备要“收网”对他实施抓捕的前夕,2011年3月25日下午,万某再次作案,从该校另一栋宿舍楼内窃得桂某、韩某和杨某的三台笔记本电脑,共价值7500元。2011年4月10日,经蹲点守候,民警将正要外出的万某抓获归案。在充分的证据和强大的心理攻势面前,万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承认了其三次盗窃行为。2011年7月29日,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万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万某多次表示悔意,称自己对不起被害人,也愧对妻子和刚出生的孩子。在法官的努力下,他的家属代其退赔了全部赃款23900元,并缴纳了5000元罚金。

    案款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万某盗窃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不思悔改,又实施了三次盗窃犯罪行为,酌情应予以从重处罚。结合万某到案后自愿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退赔赃款并缴纳罚金的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对这一结果,万某并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法官逐一联系各被害人发放案款,但因各被害人有的已离青回家,有的正在实习,联系起来非常困难。“大学生在外求学不容易,一定要把案款发还给他们。”经过不懈努力,法官与10名被害人全部取得联系。近日,10名被害人来到该院审判庭,法官逐一清点后,把案款分文不少地交到了他们手中。“本以为电脑丢了难以获得补偿,没想到法官这么尽心负责,这种敬业精神值得我们学习。”被害人王某表示。

    在此,法官提醒在校大学生,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宿舍无人时,一定要锁好门窗再外出。如遇有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要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反映,如果发现自己的财物被盗,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调查。(记者 高峰 通讯员 王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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