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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一审判决 受害者家属申请抗诉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2-05-11 17:36:14

被告人陶某被法警带进法庭。

  受害者家属:

  判决不公

  申请抗诉

  合肥少女周某拒绝求爱被毁容一案昨日下午3点在合肥市包河区第一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十二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昨日,周某的小姨告诉本报记者她们觉得判决不公,决定申请公诉机关抗诉。“法院没有接受我们申请的重新伤残鉴定就宣判,不合理。虽然对于判决结果我们已经有心理准备,但是我们会申请抗诉。”

  周某未出席宣判现场

  周某的小姨告诉本报记者,由于周某还在北京接受治疗,病情不轻,因此下午没有出席宣判现场。周某小姨说:“自上次庭审以来周某的心情一直很差,现在知道审判结果,状态更加不好。现在最关键的还是要以最大的努力让周某得到最好的治疗。”

  据周某的代理律师李智贤介绍,对于此案附带民事部分的精神损害赔偿内容,已于5月4日被迫撤诉,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她与当事人协商后,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昨日下午主要为刑事部分宣判。

  周某的另一位代理律师王亚林在宣判后表示,虽然审判结果没悬念,但一审判决没有查明本案的基本事实、定性错误、量刑畸轻。“涉案打火机的油量没有查清楚,法院应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但是法院没做,依然以综合伤残评定为五级作为依据,而且法院有两个酌定从轻的理由,我们认为不能成立。”

  对这样一个一审判决,伤残等级鉴定尤为重要,江淮律师事务所的郑继能律师表示,根据最高法量刑标准,重伤六级起点刑为十一年,伤残等级增加一个等次加刑一年,结合本案手段,即使减轻处罚,本案还是量刑偏轻。

  周家索赔200万元

  此案已于4月23日在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长达9 个小时,周陶两家争辩激烈,但最后由于分歧太大,各方面都未能达成一致。据李智贤律师介绍,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陶汝坤,建议量刑 10到12年。据了解,当时庭审结束后法院庭后主持民事赔偿调解,周家提出一次性赔偿200万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全部费用。但经法院调解,陶家答应最多赔偿120万元,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终结。

  案件回放

  2011年9月17日晚,陶某因追求周某不成,产生报复心理,来到周某家中,将事先准备的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机燃油泼在周某身上并点燃,致使周某面部、颈部等多处烧伤。周某家人闻讯赶来后将火扑灭,随即周某被送至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救治。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整个人完全面目全非。事后,周某被鉴定为重伤。公诉机关认为,陶某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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