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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建30个新型产业示范基地 产业集聚促工业升级

来源:青岛日报 2012-05-08 07:09:48

    青岛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将按照“十二五”制造业发展规划,整合提升现有工业产业集聚区,加快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六个工业功能区、重点镇(街)产业集聚区建设,组织认定一批市级工业产业集聚示范区,规划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业企业和大项目向集聚区集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

    巩固提高制造业竞争力

    按照该意见,我市将规划、建设和培育一批布局合理、主业突出、“两化”融合、集约高效的工业产业集聚区,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打造我市工业发展新优势,巩固和提高青岛制造业的竞争力。

    集聚区建设水平显著提高。集聚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改善性投资逐年增长。到“十二五”末,全市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30个,其中省级12个、国家级7个。

    集聚区经济拉动作用显著增强。工业产业集聚区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十二五”末,集聚区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由 “十一五”末的43%提高到65%以上,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占比提高到20%以上,产业集聚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集聚区招商成效和产业配套率显著提高。突出集聚区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工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额年均增长20%以上;全市60%以上的工业集聚区形成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基本完备、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区本地配套率在“十一五”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集聚区规模显著扩张。县域五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规模由现在的224平方公里拓展到700平方公里。全市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工业产业集聚区达到30个以上、超过500亿元以上的达到 10个以上,打造2个千亿级产业集聚区。

    编制实施集聚区布局规划

    下一步,我市将编制并组织实施《青岛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布局规划》,对产业集聚区布局规划范围内新上工业项目应按照规划选址,对不按照产业集聚区布局规划选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同时,对产业集聚区布局规划范围外的工业项目,也要按照有利于产业集聚的原则选址。

    按照集聚区的产业定位,我市将组织实施定向招商,着力引进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产业链高端项目和大项目,每年定向引进200个以上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为加强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我市将继续落实对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的财政补助政策,把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和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资金合并,用于全市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并将两项资金扶持政策延续到“十二五”末。老城区搬迁企业向县域产业集聚区转移,享受有关扶持政策。(记者 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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