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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消防通道现弃婴 疑打工者非婚生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5-07 07:01:34

    “希望好心人捡到自养或送福利院,在这里我发自内心地谢谢您。”“请你也不要埋怨我们,因为我确实没有精力养活他、照顾他。”“我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的心里也是如刀绞一般。”

    昨日清晨6时许,开发区唐岛湾步行街美思克超市的值班人员在该超市消防通道内发现了一名被父母遗弃的男婴,旁边的行李内还留着一张纸条、200元钱、奶粉和被褥等。昨日中午,经与民政部门联系,黄岛公安分局长江路边防派出所民警将这名弃婴送到市儿童福利院抚养。据了解,弃婴的健康状况还有待做进一步检查。

    消防通道内捡到弃婴

    “在开发区唐岛湾步行街,有人捡到了一名弃婴。”昨日清晨,市民王女士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说,孩子看上去还挺健康的,不知道做父母的为什么把他扔了。

    记者赶到现场看到,在步行街美思克超市的消防通道内,报警人于先生正和110民警介绍情况,值班女民警杜春影将裹着被子的弃婴抱在怀中,有节奏地拍打着哄他入睡。“当时我们同事老刘最早听到有微弱的啼哭声,他从地下通道走上来一看,发现在通道内有个婴儿,一旁还放着一个行李袋,他连忙把我叫过来。”于先生说,因为步行街经常有人晨练和游玩,他们最开始以为是有人临时将孩子和行李放在这,去洗手间了,可左等右等始终不见有人回来抱走孩子,他们这才打开行李,发现了里面的纸条、200元钱、奶粉和被褥。

    弃婴父母留言求原谅

    “希望好心人捡到自养或送福利院,在这里我发自内心地谢谢您。”“请你也不要埋怨我们,因为我确实没有精力养活他、照顾他。”“我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的心里也是如刀绞一般。”记者看到,在一张快揉烂的笔记本纸上,孩子的父母用蓝色圆珠笔歪歪扭扭地写下了这几句话。除了这张纸条,民警没有在行李内找到其他关于孩子亲生父母的线索。随后,民警又询问了四周的居民和行人,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线索。

    “从留的纸条来看,孩子的父母肯定也很为难,还请求大家原谅,可不管怎么说,他们这样做,对孩子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于先生说。

    怀疑打工者非婚生子

    “这种用塑料袋装的散装奶粉在商场里也很难买到,只有在偏远村庄的小卖部内还有卖的。我猜这个孩子的父母很可能是在开发区或胶南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当地居民王女士分析,很可能没结婚就生了孩子,不敢告诉家人,自己又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将孩子遗弃了,要不然怎么会舍得扔下孩子不管呢。

    昨日上午,开发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接到警方通知后,也迅速赶到现场查看,并带来了孩子需要的奶粉和纸尿布。只见孩子一咬上奶嘴,表情立马就变了,不再啼哭,瞪着大眼使劲地吸。“经过初步判断,孩子估计有四五个月大,孩子能哭能喊也能吃,看起来挺健康的,是否患有其它疾病还需要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开发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已送往市儿童福利院

    “不管有什么原因,孩子都是无辜的,不能就这么扔在路上,如果没有被及时发现,出现什么意外,相信父母也会后悔一辈子的。”长江路边防派出所民警李瑞说,小家伙挺活泼,睡醒后瞪着眼睛好奇地观察着四周,找了一圈,可能因为没有找到妈妈,就大哭起来,孩子那企盼的眼神,让人看了很心疼。如果有市民知道遗弃者的线索,请及时与警方联系。

    在长江路边防派出所,民警给孩子换尿布时还发现,孩子肚脐上贴着黑色膏药。“孩子挺有劲的,但光吸奶嘴不往下咽。”民警杜春影说,这孩子还挺重的,她抱了一上午胳膊都酸了。昨日中午,民警将这名男婴送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

    “孩子的舌头和眼睛看起来和正常孩子不太一样,有脑瘫的嫌疑,下一步,我们将把孩子送往医院做全面的检查。”市儿童福利院医护人员说,福利院收养的弃婴当中,九成以上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如先天性心脏病、脑瘫、唇腭裂,重症肺炎等。

    【说法】 不但犯罪还丧失基本道德

    开发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弃婴的父母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孩子只要被人抱走就会送到福利院,孩子就有了着落。但婴儿被弃的后果显而易见,为收养这些弃儿,福利院人满为患,社会负担日益加重,而受害最深的则是孩子本身,由于从小就缺乏亲情,他们在性格上容易造成缺陷,对日后的成长非常不利。

    昨日下午,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何贵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不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父母可通过正当途径将子女通过法律规定或民政等其他法律允许的救济渠道转由他人抚养,自行丢弃于路边,让一个正常的婴儿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在构成遗弃罪的同时,其父母的行为也完全丧失了一个父亲母亲所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为社会所不能接受。

    【链接】 符合这些要求才能收养弃婴

    记者了解到,对想要收养弃婴的市民,岛城最新的弃婴收养管理办法给出了具体要求:收养人应符合年满30周岁、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必须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同等条件下,夫妻共同收养、无子女、高学历、高收入者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收养人收养弃婴,应到市儿童福利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收养成功的,计生部门将及时为收养当事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如果不按规定及时移送、妥善安置弃婴,导致弃婴生病、死亡或发生其他损害弃婴权益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回顾】 近期弃婴事件

    ■2011年7月20日,城阳派出所民警在街头一把破旧雨伞下发现一名被弃女婴,经检查发现孩子患有脑瘫。警方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最终找到女婴父母。孩子的父母随后从潍坊昌邑来到城阳领回了被遗弃的孩子。

    ■2011年12月26日晚9时许,市立医院西院保卫部工作人员在巡逻时发现一名弃婴,民警在男婴的袜子里找到了200元钱,在他的裤子口袋里找到了一张纸条,得知他生于当年8月1日,患有脑瘫,民警次日将他送到市儿童福利院。

    ■2012年3月2日晚9时,中韩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市民李先生在屋后捡到一个被红色包包裹的婴儿,这是一名五个月大的女婴。现场除了两个奶瓶外,没有任何东西。民警连夜将婴儿送到市儿童福利院。

    ■2012年4月19日下午,市民在李沧区西山小区的一处阳台上,发现在鞋盒里躺着一个嚎哭的男婴。民警将这名头部有大片瘀伤的弃婴,送到了市第八人民医院。经过14天的细心照料,婴儿痊愈后被送往福利院。(记者 刘海龙 通讯员 封凯明 马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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