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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老太立遗嘱后不敢回家 儿女大打出手(图)

来源:大江网-- 2012-04-24 16:06:42 字号:TT

老太太声泪俱下

    樊秋萍今年83岁,膝下有三儿两女,本应享受天伦之乐,但她却因财产问题有家不能回,还与儿女们打起了“口水战”。樊秋萍称,除了二儿子廖小华孝顺外,其他的子女都不孝顺老人,为此,樊秋萍老太于今年4月5日在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部分财产交给廖小华继承。然而,家庭纠纷越闹越大。

    事件回放

    母亲立下公证遗嘱,兄弟姐妹反目成仇

    今年4月3日14时左右,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一小区内,突然传出“咚”的一声响,停在一栋居民楼下的一辆商务车挡风玻璃被人砸了一个洞。“谁这么缺德?”看到车子被砸,车主廖小华立即拨打110报案,但没有找到砸车人,廖小华只好自己掏钱换上了新玻璃。车子到底是谁砸的?廖小华一直无法找到答案。除了最近和兄弟姐妹们就家庭财产问题闹矛盾外,他和别人并没有什么“恩怨”。“难道是自己的家人报复自己?”廖小华不敢相信。

    心中的疑问还未解开,廖小华再次遭到袭击。4月15日14时左右,在自己居住的南京东路一小区内,廖小华被兄弟姐妹及不明身份者用木棍打伤。“打人时,我大哥樊海波和姐姐廖小萍、外甥詹名蔚及外甥女都在现场,他们不但没有阻止,反而伙同几个不明身份的人一起殴打我,致使我倒地昏迷。”

    当警方赶到现场时,打人者已不见踪影。记者从廖小华提供的验伤报告上看到,其头部、牙齿、鼻梁等多处出现不同程度的外力损伤,被法医确定为轻微伤甲级。“我估计这两次事件,都跟我继承母亲的部分财产有关。”

    廖小华告诉记者,他母亲樊秋萍今年4月5日在奉新县立了一个“遗嘱”,将部分财产交给他继承,并把该遗嘱拿到了奉新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我们兄弟姐妹共5人,我是老三。”廖小华说,他母亲樊秋萍立这份遗嘱遭到其他兄弟姐妹的反对,由于母亲和他住在一起,他们就把怨气“撒”在他头上。

    双方说法

    83岁奉新老太哭诉自己有家不能回

    樊秋萍为何要立遗嘱?17日上午,樊秋萍老太太一脸无奈地向记者哭诉儿女对她的不孝:“我有5个儿女,除了二儿子廖小华对我孝顺外,其余子女都不孝。”

    樊秋萍告诉记者,她今年83岁,是奉新县民政局退休干部。本来她大部分时间住在奉新县,可是,最近一段时间,因家庭财产问题,儿女们和她闹起了矛盾。起因是她把自己的一个店面租给别人经营,却遭到除廖小华以外的其他儿女们的反对,导致租了店面的商户不能正常营业。为了回避儿女们的纠缠,她只好住到南昌的二儿子家。

    原来,樊秋萍在奉新县冯川镇西门街道有一栋3层楼的私房,2008年当地县政府要对西门街道进行改造。于是,樊秋萍住的房屋纳入了县里拆迁范围。通过签订被拆迁人产权调换安置协议,樊秋萍获得了改造后的国际金街(原名称西门街)一个店面、两套住房和三个车库。

    “我把所有房产都登记在我名下,遭遇子女们的反对。”樊秋萍说:“为阻止我处理财产,他们砸坏我的店铺,还说我可能有老年痴呆,为此我多次被他们气得晕倒住院。”

    “除廖小华外,其他几个儿女最近几年都很少来看我,也没尽到赡养义务,特别是大女儿廖小萍,七八年都未曾来看望过我,甚至后来当我面说一百年都不认我这个娘,这让我很难过。”樊秋萍说,她和前夫廖金华婚后生育女儿廖小萍及儿子廖小华、廖小鲁。前夫廖金华1976年去世后,她又和第二任丈夫廖作恭1978年再婚,婚后又带了一个养女冯萍。“其实,我还有一个儿子叫樊海波,他一直是我父母带大的。”

    是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

    针对樊秋萍的说法,二儿子廖小华称情况都属实。而樊秋萍的小儿子廖小鲁却称:“我妈妈说的不完全是事实,这里面还有事情没说清楚。”而樊秋萍的大儿子樊海波则干脆声称,“虽然财产都登记在我妈妈名下,但她没有权力处理这些财产。”樊海波认为,父亲留下的财产子女们都有权利继承,而樊秋萍有权利处理的财产也只是属于她个人拥有的那部分。

    针对樊海波的说法,樊秋萍老人表示,樊海波与她的第一任丈夫(廖金华)毫无血缘关系,他根本没有资格来要财产。

    至于子女不孝顺老人的问题,小儿子廖小鲁和樊海波都表示不是事实,但也没解释太多。樊秋萍则斩钉截铁地表示,正因为其他4个子女对她不孝顺,她很气愤,所以才去公证处立遗嘱,把部分财产交由对她孝顺的儿子廖小华继承。

    记者从公证遗嘱上看到,樊秋萍除了将一店铺、一车库和一套房子交给廖小华继承外,其余财产暂不处理,以供自己日常生活。

    纠纷不断

    家庭纠纷导致店面无法经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樊秋萍与儿女们就财产闹纠纷的时候,商户谢爱泉从樊秋萍手上租到的门面也因这起家庭财产风波而受到影响。

    “去年1月18日,我与樊秋萍签订了一个店面租赁协议,租赁樊秋萍名下一个店面。可是,店面还没有装修完,就遭到她儿女的阻拦。”谢爱泉告诉记者,他除了租赁樊秋萍的店面外,还租赁了别人的两个店面。“三个店面是靠在一起的,现在樊秋萍的店面不能正常装修,导致开业时间一直被耽搁。”谢爱泉表示,他向樊秋萍按时支付了半年租金,却遭到樊秋萍儿女的阻拦,并弄坏了铁门,窗户玻璃也破了几块。“我已经向奉新的公安报案两次,但警方却称,这属于家庭纠纷无法解决。”记者就此向奉新当地公安求证,但未得到答复。

    而樊秋萍大儿子樊海波则声称,在家庭财产问题未解决前,店面不能租出去,否则他们就不答应。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林春指出,店面的产权属樊秋萍,她有权将店面出租,“店面租赁协议”合法有效,他人强行干涉承租者正常装修营业,是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家观点

    老太遗嘱公证应属合法行为

    王林春认为,从遗嘱上看,樊秋萍完全有权利处理属于自己的财产,子女是无权干涉樊秋萍的财产处置行为的。而该所的曹安定律师也认为,从樊秋萍提供的遗嘱上看,该遗嘱已经在奉新县进行了法律公证,应属合法有效。

    按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对此,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资深律师朱刚表示,从法理的角度来讲,樊秋萍的丈夫早在30多年前就已去世,樊秋萍作为夫妻一方的生存者,有权利处理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有权利继承死去丈夫遗产的权利。而产权上的名字也早就一直都是樊秋萍的个人名字,按说她是有权利处理这些财产,她的子女及亲属无权强行干涉。因此,樊秋萍通过奉新县公证处立公证遗嘱的行为也是合法行为,其行为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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