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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美术馆服务品牌用语征集

来源: 2012-04-18 17:45:0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打造文化青岛、建设文化强市,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践行文化惠民,加强美术馆文化建设,现向社会征集青岛市美术馆服务品牌用语。

    青岛市美术馆是青岛市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窗口单位,承载着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传播高雅艺术、普及艺术教育的重任。 为更好的发挥青岛市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服务

广大市民,现向全社会征集服务品牌用语:

    一、 征集要求:

    1、 服务品牌用语一般为4—6个字,要求寓意深刻,能朗朗上口,容易识记。

    2、 服务品牌用语要求主题鲜明,创意新颖。

    3、 能贴切的反映出青岛市美术馆的职能和定位。

    二、 投稿要求

    三、 应征稿件以WORD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文本到指定信箱: kuangjingpeng2009@qq.com,

    1、 字体为四号宋体加粗,文字说明或注释为五号宋体字。

    2、 所有应征稿件要在WORD电子文档后面,附上详细有效联系方式及投稿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常使用的E-MAIl地址等个人信息。

    四、 征集时间及报送方法

    1、 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 若发送电子邮件不方便,亦可信函 报送,并寄:山东省青岛市大学路7号,青岛市美术馆典藏部;邮编:266003;联系电话0532-82888886转6015

    3、 凡应征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 应征作品可以一人多稿,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

    五、 评审办法

    青岛市美术馆将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青岛市美术馆服务品牌用语征集评审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六、奖励办法

    评审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将评比出一等奖有一名,二等奖有3名,三等奖10名,分别给予不同级别的奖励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美术馆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获奖者领取奖品。

    七、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一旦被录用,即视为应征者已将应征作品著作权转让给了青岛市美术馆,奖金(品)视为稿酬,不再另付。

    2、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市美术馆。

    八、特别提醒

    为便于创作者了解创作背景,请登录青岛市美术馆官网

    青岛市美术馆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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