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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盾牌2012行动春季动态巡查开幕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4-18 11:58:26

    青岛新闻网4月13日讯  4月12日,按照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蓝色盾牌2012行动”计划安排,全市国土资源三级执法队伍在大沽河沿岸拉开了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春季动态巡查序幕。此次集中开展的春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为期2个月,共分两个阶段。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大沽河沿岸等重点区域联合巡查

    本次行动,采取市、区(市)、镇(街道)国土资源所三级联动,以区(市)、镇(街道

)国土资源所为主。巡查和集中整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其中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市南、市北及四方区动态巡查和全市集中动态巡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态巡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巡查工作。在各级自行组织巡查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各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所共同对青岛蓝色硅谷、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海洋自主研发和高端产业集聚区、大沽河沿岸等重点区域开展联合巡查。

      在建和新建项目用地及重点矿区全覆盖巡回检查

    结合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对辖区在建和新建项目用地及重点矿区情况进行全覆盖巡回检查。其中在建和新建项目用地既包括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范围内的在建新建项目,也包括占用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各区市建设项目聚集区和重点镇(街道)、村(社区)为重点巡查区域。

      防止和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

    通过12336电话、各类信访、媒体曝光、网上搜索、上级交办、自行巡查等渠道,及时发现和制止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已经形成违法事实的依法立案查处;通过对辖区新建、在建各用地项目是否存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排查工作,摸清辖区违法用地底数。对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和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

     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准在建项目和非法勘查开采矿产

    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动态巡查、分级巡查与三级联合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对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和重点矿区进行拉网式检查,查清每宗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产勘查开采的现状,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巡查中发现的未经批准正在建设的项目和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责令立即停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或典型案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书面报告。

      4月10日至5月10日 自查清理阶段

    以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为主,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的相关要求进行。每宗新增建设用地情况都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5月10日前,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要对动态巡查的情况书面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各区市局上报的报告和报表均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5月10日至30日 整改处理和检查验收阶段

    各区市对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月清月毕、即查即清”原则,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做好整改处理工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派出工作组对各区(市)动态巡查情况开展检查验收。验收将结合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查看动态巡查台账和新增建设用地台账,实地勘查用地现场。

    对于这次春季动态巡查行动,青岛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提出了总体工作要求。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深入开展此次动态巡查工作;巡查人员要切实履行巡查职责,确保全面巡查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下达停工通知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查处;认真总结归纳本次春季动态巡查工作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执法监察长效机制,从集中执法向全程执法转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结果要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和未能及时上报,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巡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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