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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4-16 20:29:59

    青岛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执法监察工作的考核,全面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充分调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性,从源头上防范违法,严格执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时段

    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履行情况。

    二、考核依据

    (一)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号令)。

    (三)山东省市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监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08〕89号)。

    (四)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及领导班子考核办法(青土资房党发〔2009〕16号)。

    (五)青岛市土地执法监察责任书。

    (六)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考核项目

    (一)一票否决项目

    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或者虽然未到达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量化考核项目(100分)

    1、及时发现、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10分)。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所属执法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漏查、漏报或隐瞒不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每发生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10分)。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当立即现场制止,并在发现后2个工作日内下达相关制止法律文书。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的情况每发生1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履行职责到位情况(20分)。履行职责到位情况是指,立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向有权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每有1起案件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扣2分,扣完为止。

    4、处理到位情况(10分)。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对人对事都处理到位。处理到位是指,不但国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到位,而且罚款、没收、拆除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方面都要到位。每有1起案件没有处罚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5、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50分)。无违法占用耕地的得满分,比例在《青岛市土地执法监察责任书》确定的标准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其中达到一票否决项目标准的,即视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考核优秀的单位可以优先评选市执法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并作为推荐省执法监察模范县的主要依据,相关负责人可以优先评为市级及以上执法监察工作先进个人。

    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年终不能被评为执法监察先进单位,相关负责人不能确定为先进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其中达到一票否决项目标准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由上级有关部门责令辞职。其他相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行问责。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执法监察工作考核,成立陈培新局长任组长,李平副局长、田忠源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马刚、于钦才、陈爱中三位同志为成员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执法监察考核工作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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