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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将为拆迁立法 房屋拆迁为市民吃"定心丸"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3-31 09:26:54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记者获悉,由即墨代表团刘学政等12位人大代表提出的1号议案——《关于制定<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议案》(本报3月30日已报道),被确定为大会议案,其他21件议案转为建议。据悉,议案一经通过成为大会议案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这意味着我市今年必须启动《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程序。

  房屋拆迁吃“定心丸”

  该议案的出炉,也引起了市民的关注。“早报报道这件议案后,我仔细阅读,比如议案中提到‘保障补偿机制的科学化和公平性’,很受居民欢迎。”市民李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在市北区有套房子,面积不到40平方米,这处房产位于一楼网点。李女士听说,她的房子有可能列入拆迁范围,假如新的条例能够实行,对他们家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记者了解到,议案中提出,“考虑到目前产权调换房屋多数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为妥善解决因为新建筑公摊面积过大的问题,避免过去单纯采取以建筑面积调换建筑面积的办法可能会给被征收人的实际居住面积减少的情况,在《条例(草案)》中规定了‘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调换的,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按套内建筑面积45平方米进行无偿调换。’还对特殊户型房屋如筒子楼、平房等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除了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外,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形成法规还要再等

  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关于制定<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议案》成为今年市人代会大会议案,这意味着今年我市必须启动《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程序,但启动立法程序并不等于今年就一定形成法规。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市地方立法程序,关于这一法规在程序上,首先由相关政府部门一般为市城乡建设委向市政府报送立法计划,由市法制办代为市政府审查、论证、草案征求意见,然后由市法制办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出台实施。由于立法程序严谨、环节较多,从启动立法到法规出台并没有具体的时间期限,争取年内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 刘延青 王磊江

  新闻延伸

  近年来市人代会确定的大会议案

  ●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2008年1月5日—11日)大会议案:《关于加快推进发展轨道交通的议案》

  ●市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2009年2月4日-8日)大会议案:《关于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议案》和《关于青岛加快建设“城市一卡通”的议案》

  ●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2010年2月24日-28日)大会议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议案》和《关于加快建设人工鱼礁发展海洋牧场的议案》

  ●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2011年2月22日-26日)大会议案:《关于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尽快出台<青岛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案作为一件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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