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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大盗石柏魁将上诉 称自己被重判(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2-03-21 15:22:14

  3月19日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一审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决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万3千元。

    故宫被盗案19日一审宣判。石柏魁辩护律师黄长勇20日表示,当事人已在上诉状上签字,将在方便的时候递交法院。他还透露,石柏魁本人的状态和以前差不多,只是觉得自己被判重了。

    石柏魁已签字 律师将在方便时间递交上诉状

    19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后,对石柏魁“判轻还是判重了”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外界也颇为关心,石柏魁是否会选择上诉。

    黄长勇20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石柏魁已经在上诉书上签字,律师会在方便的时候递交到法院。

  他解释说,选择上诉的理由是量刑过重,因为判13年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盗窃罪判10年以上的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另一种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黄长勇说,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北京市的规定是6万元。但现并没有权威机构认定这几件展品价值6万元以上。并且投保价格作为一个“参考”,并不是一个“依据”。这两者相差很远。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黄长勇认为,应当既符合数额特别巨大,又符合司法解释的8种情况。但这8种情况在本案中都不具备,故宫和展品都不在这8种情况之列。所以,最后认定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有法律根据。

  而本案的公诉人,1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之所以如此量刑,是根据《刑法》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他认为,本案就是符合“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

  石柏魁状态和以前差不多 家人支持其上诉

  黄长勇介绍说,自己今天上午和石柏魁聊了一个小时,给他分析了判决书,说了一些法律规定。

  他透露,石柏魁的状态和以前“差不哪去”,还是“什么都不在乎,什么也都不懂”。但对自己被判13年,石柏魁还是觉得比较重的。他认为展品真假未定,如果是仿品的话,自己遭受13年牢狱之灾 “不值得”。

    黄长勇还介绍说,石柏魁的家人不懂展品也不懂法律,但也认为判13年过重了。他们也表态,支持石柏魁上诉。

    二审将针对量刑做进一步辩护

    黄长勇表示,辩护人在一审中已经抓住了本案的焦点问题,并进行分析提出了辩护意见。接下来的二审中会更有针对性,针对量刑做进一步的辩护。

    辩护律师详解历次故宫大盗判决:以前都“站得住脚”

    据媒体报道,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故宫历次被盗案中,石柏魁成为获刑最轻的一人。之前的5起盗宝案,其中3人被判无期,2人被判死刑。

    黄长勇20日也就此次与之前故宫盗窃案的异同做了对比和分析。

  他表示,之前的几次故宫案件,盗窃的是文物。以前对盗窃罪的量刑重,而且对盗窃文物有特别严重的情节。再有一点,即使盗窃未遂,如果以文物为盗窃目标,也可以比照既遂犯量刑。综上所述,他认为,以前的几次判决,从法律上看“站得住脚”。

  黄长勇强调,这次的不同在于:法律环境上,量刑降低了好多;故宫并没有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盗窃的不是文物;展品价值未定,真伪难辨。

    他认为,在证据不足或不扎实的情况下,只能从轻对被告人量刑。既然没有加重的情节,还判十几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辩护律师:展品价值曾出现“两个版本”

    “5·8”故宫被盗案中,所丢失的几件展品价值,一直是各方关注且争论不休的焦点,控辩双方也曾就此在庭审中激辩。

    黄长勇表示,对这些展品的价值,曾出现过两个版本。去年5月14日,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向北京警方提供的估值是1270万元,但投保的价值却是41万元。他认为,起码在展品价值的真实性上,有值得怀疑的地方。他倾向于通过权威机构对展品价值做进一步的认定。

  “价格一旦认定出来,就可以根据价格定罪量刑。这样就更扎实一点。无论是判什么刑期,依照被盗物品的价值定罪,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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