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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7部门联手 力保年底街头不再有流浪儿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3-20 15:40:28

    昨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正联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争取到今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实现没有流浪未成年人。记者随后从市民政局等部门获悉,我市去年即已启动该活动,确定了由17个部门参加,12区市全面开展的救助保护行动。近年来,我市流浪未成年人逐渐减少,现在很长时间也不会接到一个流浪儿童。

    八部委联合接流浪儿回家

    从去年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八部委联合行动,在全国联合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并力争到今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对广大群众提供的流浪未成年人信息,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实行首接负责制,积极予以协调处置。对不愿接受救助的,民政部门组织社工、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劝导、救助服务。对于流浪未成年人重点流出地区,将进行挂牌督办,重点治理。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防止其重复流浪,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甚至遗弃流浪未成年人。

    按照要求,卫生部门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指导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部门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青岛17部门12区市联合救助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去年9月,我市全面启动了“接送流浪儿童回家”集中救助保护行动。集中救助保护行动由市政府组织,民政部门牵头,17个部门参加,12区(市)政府按照全市救助保护行动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救助保护行动。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时的集中行动主要针对未成年人流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现象展开。市直各部门根据市救助联席会议的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各区(市)政府则充分发挥镇(街)、社区力量,建立完善的网络。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围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把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现状 街头流浪儿越来越少

    市救助管理站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主要的救助地,对公安机关等部门送来的流浪、乞讨儿童进行安置并且想方设法为他们找到亲人。

    “救助流浪、乞讨儿童也是我们的工作之一,去年我们还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救助包括流浪乞讨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市救助站站长张永彩告诉记者,每年接收的这类儿童大约有210名左右,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甘肃等外地的流浪儿童。

    对未成年流浪乞讨儿童,青岛从2005年就开始重点救助,这几年乞讨的未成年儿童呈减少趋势。 “我们几乎每天都会有人出去在路上救助,从实际情况看,现在有时很长时间都不会接到一个流浪儿童。 ”张永彩说道。

    市民如发现有流浪未成年人,可拨打市救助站24小时救助电话为84851591或110等电话反映。(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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