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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压岁钱全买了手机 家长退货还要付折旧费

来源:工商李沧分局 2012-03-14 12:42:44

“你们给评评理吧,一个小孩子花这么多钱买个这么贵的手机怎么能行,我们想退了但是商家执意不给退钱。”家住李沧区的王女士近日来永安路所投诉道。

1月29日王女士的15岁孩子小赵拿着压岁钱去某大型商场购买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王女士一直不知道这件事情。2月15日王女士发现了小赵的手机并询问手机是哪来的,小赵才支支吾吾说出了手机是自己拿着压岁钱买的。王女士很生气,在批评了小赵之后来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家以超过发票出票日期七天为由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王女士来到永安路工商所寻求帮助。

工商所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该少年未满十八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者,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购买手机行为当属无效民事行为,商家应当同意退货。

经协商,商家同意退货但要求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手机折旧率每天0.5%计算折旧,即王女士需要支付商家3000*25*0.5%=375元的折旧费用。王女士感觉很是冤枉,孩子就用了20多天的手机,也没怎么磨损怎么自己就支付这么高的折旧费用。工商部门解释称手机属于更新换代较快的电子产品,所以当初制定的折旧率就较高,如果使用200天或者更长时间那么折旧数额就等于手机的售价了。王女士认为能够退掉手机就很不错了所以支付了375元的折旧费。此外,工商部门也提醒家长要引导孩子进行正确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要攀比不能盲目跟风,不要铺张浪费。(苏雷 刘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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