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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也分ABC类 贴身要穿"B类"

来源:工商李沧分局 2012-03-13 21:39:25

近期家住李沧区的杨女士来永安路工商所咨询,她称自己为孩子买的新衣服当时感觉有异味没太在意,本想洗洗就好了,结果洗后还是有很重的刺鼻气味,孩子贴身穿后感觉瘙痒,很不舒服。杨女士找商家要求退掉衣服,但商家不同意。

据永安路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杨女士所购买的衣服标签不规范,不符合相关要求,杨女士在挑选衣服时从来不注意标签上衣服的类别。据杨女士称,之前在衣服上看到过A、B、C类这样的字样,但自己感觉那是服装大小号之类的意思并不注意。针对这种情况,工商所工作人员耐心向杨女士讲解相关知识,杨女士感觉十分满意并主动提出这次不再追究,之后自己购买衣服会更加专业一些,不会只关注服装价格了。

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服装标签上标示着A、B、C三个类别,A类是婴幼儿用品,主要是指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品,主要包括尿布、尿裤、内衣、围嘴、睡衣、手套、袜子、帽子、床上用品等。甲醛含量≤20mg/kg,耐水、耐汗渍色牢度要求≥3~4级,耐干摩擦、耐唾液色牢度要求≥4级,pH值允许在4.0~7.5范围。

B类是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主要是指在穿着或使用时,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比如:背心、短裤、棉毛衣裤、衬衣、裤子、腹带、床单等。甲醛含量≤75mg/kg,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要求≥3级,pH值允许在4.0~7.5范围。 C类是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如:毛衣、外衣、裙子、窗帘、床罩、墙布、填充物、衬布等。甲醛含量≤300mg/kg,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要求≥3级,pH值允许在4.0~9.0范围。三类产品均要求无异味,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出芳香胺染料的面料。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衣服时要看清标签上标明的衣服类别,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衣服,衣服并非是越贵越好。A类衣服比其他两类衣服要求都严格,家长不宜用其他类纺织品改制成小衣服、尿布等婴幼儿用品给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贴身衣服要选择B类。(蔡东 刘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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