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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假一赔十也有前提

来源:工商李沧分局 2012-03-13 21:34:27

    近期,不少消费者来到工商部门要求经销商给予其购买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家住文安路社区的刘女士购买了一部手机,该经销商谎称其为美国进口原装,其实是国内某私营企业产品。刘女士认为这是一种欺骗行为应该处以十倍赔偿。经工商李沧分局永安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刘女士同意接受两倍赔偿。

    通过多项消费者投诉调解发现“假一赔十”这个概念在很多消费者心里已经根深蒂固,但是对于其理解却是存在不少问题的。针对这种情况,工商李沧分局永安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就几种常见的情况进行剖析,希望对消费者起到帮助作用。

    一是《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的适用对象不同。《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从这两部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二者都是惩罚性赔偿制度。二者的共同点在于是对欺诈行为的赔偿。但是《消法》的赔偿力度较小,《食品安全法》赔偿力度较大。通常所说的“假一赔十”其实只是针对食品而言,并非所有商品都假一赔十。

    二是若商家注明假一赔十,应视为承诺,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很多商家为了让顾客相信其店内产品的真实性会告知假一赔十。但有个别商家自以为法律只规定了食品假一赔十,承诺了也不算,就任意承诺,想钻法律的空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经营者并非可以随意承诺,若经营者在店中告知“假一赔十”,则消费者可以主张要求其赔偿。同时消费者也应保留好告知的凭证。

    三是《消法》是两倍赔偿,《食品安全法》是退一赔十。消费者符合条件要求获偿时是在退还原损失的基础上的,这一点很多消费者都忽略了。

    元旦至春节期间是购物的高峰期也是投诉的集中期,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保证消费者投诉能够及时高效的得以解决,工商李沧分局永安路工商所组建了应急小分队,并有严格的值班制度。消费者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12315,也可以到就近的工商所进行咨询。(孙爱军 刘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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