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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工商抽查花生油 不合格油被重罚

来源:工商李沧分局 2012-03-13 18:06:58

    

    贴着的华丽外衣,却盛着不合格的花生油,昨日,李沧工商查处了一起销售不合格“地花”牌花生油的案件。

    一桶花生油竟然有9项不合格

    根据青岛市工商局统一安排,李沧工商分局参与了全市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专项抽检活动,从李沧区重庆中路李沧区某商行经营的地花牌花生油中随机抽取了2桶进行检验。检测结果却出乎意料:检验项目脂肪酸组成中的豆蔻酸C14:0、棕榈一烯酸C16:1、油酸C18:1、亚油酸C18:2、亚麻酸C18:3、花生酸C20:0、山嵛酸C22:0、芥酸C22:1、木焦油酸C24:0等项目不符合GB/1534-2003的标准。“该批次产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笔者看了检测报告,一桶花生油竟足足有九项不合格的内容。

    面对检验报告老板不以为然

    看着白纸黑字的检测报告,迟老板倒还不以为然。“这批花生油我是从高密市一个公司的推销员手里拿货的,当时他把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啥的都给我看了,我觉得没啥问题,就进了20桶。 “也没赚多少钱,进价是66.25,我才卖70块钱,全卖了也赚不到多少钱!”你们应该去找厂家呀,我怎么能知道这批花生油不合格,老板跟执法人员一个劲的诉苦。 笔者看到,花生油的包装上写着高密市龙山粮油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名称是浓香花生油,商标是地花,是2011年5月18日生产的,规格是50元/桶。

    卖不合格油罚款2000

    工商执法人员解释说,迟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迟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廖君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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