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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洛浦地震近万间房屋倒塌 转移安置2.7万人

来源:中国广播网-北京晨报 2012-03-11 11:07:42

  记者10日从民政部救灾司获悉,根据新疆洛浦地震灾情,国家减灾委、民政部于3月10日8时紧急启动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前方工作组直接转为四级响应工作组,继续在地震灾区开展工作。

  3月9日6时5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发生6.0级地震,震源深度30公里。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了解灾情,协助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据新疆自治区民政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向民政部报送的灾情信息,截至3月9日20时,地震造成阿克苏、和田地区15县(市)和农一师10个团场(单位)受灾,紧急转移安置2.7万人,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600余间,大量房屋损坏,部分学校、乡镇卫生院、蔬菜大棚、防渗水渠不同程度受损。

  据介绍,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民政厅和兵团民政局立即向灾区派出工作组。阿克苏、和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带领民政、地震、消防等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灾区,指导开展救灾工作。一是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房屋倒塌和严重受损群众得到及时转移,通过投亲靠友、搭建帐篷、居住村委会公房等方式得到有序安置。二是迅速调运和发放救灾物资。和田地区县级储备救灾帐篷和衣被立即运往受灾乡镇,部分已发放到户;阿克苏地区向倒房群众每户发放2袋面粉、1袋大米和5斤清油。兵团民政局向受灾团场紧急调运400余顶帐篷,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保障。三是及时组织人员核查灾情。地区、县(市)、乡、村各级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核查人员受灾和群众房屋、学校、医院和基础设施受损情况。

  目前,灾区交通、通信、电力和供水设施运转正常,没有学校停课和医院停业,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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