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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全省首发人身保护令 禁止丈夫家庭暴力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3-07 16:17:04

    青岛新闻网3月7日 日前,青岛市中院下发《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的意见》,该意见是全省首个反家暴的法律文件,据了解,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将运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措施,加强司法保护,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相应民事制裁,及时有效地维护家庭暴力案件中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反家庭暴力 青岛全省首发“禁止令”

    2010年,即墨法院受理了原告孙某与被告黄女士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黄女士提出原告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有家庭暴力行为,且在原告向法院起诉后,仍对其进行殴打。为此,被告黄女士向即墨法院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申请要求提供人身安全保护。接到黄女士申请后,即墨法院迅速展开调查,并向黄女士丈夫孙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同时,法院也已经向原告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村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原告是否履行该裁定,并收集固定证据,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通报法院。

    这份裁定是即墨法院反家庭暴力合议庭成立以来的第一份人身保护裁定。

    存在家暴危险 也可以申请“禁止令”

    据了解,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案件适用范围很广,包括: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家庭纠纷案件;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人身损害赔偿等人格权纠纷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自诉案件也可以参照执行,象虐待罪、遗弃罪等。而且,禁止令不但保护已经受到家暴侵害的受害人,对尚未发生家庭暴力但有证据证明存在家暴危险的,也可以申请家庭暴力禁止令。

    法院在发出禁止令的同时,向当事人所在的居(村)委会、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协助部门发现施暴者违反禁止令的,应立即通知法院,法院可视违反情节的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以强化禁止令的威慑力。(青岛新闻网记者)

    相关链接:家庭暴力“禁止令”出台的背景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痛疾,其中90%以上的受害者为女性。如何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有法学研究所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在全国倡导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形式遏制家庭暴力,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法律概念。市中院在部分基层法院开展试点,2010年在即墨市法院成立了全省首个反家庭暴力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并尝试签发了首例家庭暴力禁止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3 月1日市中院下发《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的意见》,该意见是全省首个反家暴的法律文件,开创了以“禁止令”的方式有效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做法,变事后惩罚为事前预防,是“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在理念上的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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