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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公布钓鱼岛等标准名称系正常工作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2012-03-04 08:54:31 字号:TT

  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我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

  国家海洋局此次公布的钓鱼岛标准名称为“钓鱼岛”,汉语拼音为“Diào yú Dǎo”,位置描述为“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

  国家海洋局同时公布了龙头鱼岛、鲳鱼岛等其他70个钓鱼岛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汉语拼音和位置描述。

  另悉,外交部发言人洪磊3日就日本公布对钓鱼岛附属岛屿的命名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据了解,日本内阁综合海洋政策本部3月2日公布了39个无人岛名称,其中包括钓鱼岛附属岛屿。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洪磊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方坚决反对日方对钓鱼岛附属岛屿命名。我愿重申,日方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采取的任何单方面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无论日方对钓鱼岛附属岛屿命什么名,都丝毫改变不了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事实。

    ■ 回应

    国家海洋局:命名海岛系正常工作

    据新华社电 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表示,近年来国家海洋局不断加强对涉及岛礁主权、海域管辖权、海域划界等维护海洋权益工作的政策、立法、规划的研究,坚定不移维护海洋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中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对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汉语拼音、位置进行描述并公布。对此,刘赐贵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们对海岛的调查和标准化命名是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和正常工作。

刘赐贵说,进入21世纪,国际海洋事务的发展趋势是竞争与合作交织、挑战与机遇并存。近年来,根据国务院赋予的“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职责,国家海洋局在有关部门支持下,积极强化巡航执法,维护海洋权益。

国家海洋局建立了中国管辖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对外国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海域非法开展科研调查、资源勘探开发等活动进行了维权执法。现在,国家海洋局所属海监船舶飞机巡航的范围,北起鸭绿江口、东至冲绳海槽,南达曾母暗沙,包括苏岩礁、钓鱼岛、黄岩礁以及南沙诸岛在内的中国全部管辖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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