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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居民基本殡葬费

来源:青岛日报 2012-02-15 09:13:11

项目内容

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居住地计生服务管理1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含租赁)的流入育龄妇女,在定点助产机构分娩,给予 500元住院分娩补助。

我市行政辖区内居民去世后,免除其家属(机构)在殡仪馆的基本殡葬费(遗体接运、冷藏存放1天、火化和骨灰寄存 1年)。

解读

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减轻市民的经济负担,体现人文关怀,实现政府基本服务均等化。

分娩补助政策所需全部资金按照市、区市1:1的比例承担,市级财政承担约1850余万元。

目前我市分娩费用报销情况:城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顺产报销限额为1400元,剖腹产的报销限额为2400元。多数区市“新农合”对顺产的不予报销,个别区市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有所不同。

妇女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惠及的人群:(1)一方具有我市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的流入育龄妇女。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普通车辆遗体接运(含车辆消毒、馆内遗体搬运)、遗体冷藏存放1天、火化和骨灰寄存。

免除基本殡葬费政策惠及的人群:青岛市共有殡仪馆7处,分别为青岛市、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殡仪馆。 本报记者 王 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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