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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银行服务须明码标价 不得捆绑保险基金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2-10 16:59:01

  晚报讯昨日,银监会对外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同时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本次专项整治包括八个方面,涉及存贷挂钩、强制捆绑、高息揽存、擅自提价等消费者意见大、社会反应强烈的问题。对于贷款业务,银监会提出七项禁止性规定,简称“七不准”,包括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

  按照《通知》规定,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溯及过往,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后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各银行会在2月底前在总部网站和营业场所公示“七不准”规定,并于3月底前公布服务收费价目和举报投诉电话。

  据悉,价目表中将现行合规的服务收费项目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分别梳理排序,逐项列示服务名称、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从4月1日起,一律按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对于此后再发生的不合理收费问题,银监会表示将追究当事人、高管人员甚至对相关机构叫停业务并进行行政处罚。

  去年7月12日,银监会和银行协会联合举行发布会称,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总数的21%;收费项目850项,占79%。这是官方首度公布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总量。针对项目繁多的银行收费条目,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银监会2012年监管工作会上强调,要规范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收费行为。

  以贷转存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从贷款中扣下一定比例强行作为客户在银行的存款。根据新规,银行不准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根据新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记者 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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