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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两星级酒店变身淫窟 小姐月入最高超5万

来源:今日早报 2012-02-04 14:04:20

  杭州中院开审一桩特大组织卖淫案 两家星级酒店桑拿中心变身“淫窟”

  “法佬宫”被指两年半内组织卖淫超两万次,非法牟利逾1200万元

  位于杭州市中心解放路的新侨饭店和天工艺苑内,曾经分别开了两家名为“法佬宫”的桑拿中心,一度受到桑拿客追捧。

  昨天,随着一名陈姓男子及其控制的两家桑拿中心3名管理人员,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这两家桑拿中心大肆组织卖淫的内幕,才被揭开。

  检察官指控,2008年至2010年6月间,陈某等人以承包、租赁形式,先后获得位于上城区解放路的新侨饭店桑拿部和天工艺苑桑拿部经营权,组织卖淫超2万次,非法牟利逾1200万元。

  对于检察官指控的涉嫌组织卖淫罪名,陈某及其代理律师均表示有异议。庭审从昨日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左右。法庭将择日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两家“星级酒店桑拿中心”变身“淫窟”

  组织管理极其严密

  指控材料显示,陈某控制的两家名为“法佬宫”的桑拿中心,先后招募、雇佣并保持30名以上数量的年轻女性从事卖淫活动,采取上岗培训、等级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组织体系、登记考核等手段控制、管理卖淫活动,交易价格为每次每人约人民币600元-750元左右。

  32岁的刘丽(化名),早在2007年就在陈某控制的新侨饭店桑拿中心做保健员。刘丽说,早在2007年5月,她就应聘到桑拿中心上班,当时做保健员,就是给客人按摩,有时打擦边球提供色情服务,但发生两性关系是不允许的。

  “到了2008年,我们才允许从事发生两性关系的服务,也有了对新来‘小姐’的培训。”刘丽说,到2009年,她已担任陈某控制的酒店桑拿中心经理。

  据刘丽等人的说法,陈某控制的新侨饭店内的桑拿中心,每天大约有23个“小姐”上班,有大约100个客人,每天的营业额大约在6万元左右;天工艺苑内的桑拿中心,每天有16个“小姐”上班,每天有50-60个客人,每天的营业额大约在4万元。

  男子承认投资“法佬宫” 辩称对卖淫“完全不知情”

  42岁的陈某,初中文化程度,原杭州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案两家桑拿中心的实际控制人。检察官指控其涉嫌组织卖淫和抽逃出资两项罪名。

  对于抽逃出资,陈某表示认可,而对于涉嫌组织卖淫的指控,陈健一概否认。陈某辩解说,其所控制的两家桑拿中心是正常经营,里面没有卖淫事实,即使有,也非系其指使所为,其完全不知情。

  陈某承认,1998年3月至2010年5月,他在解放路西边新侨饭店二楼开办经营桑拿房,私下里大家都叫“法佬宫”。2009年9月,又在解放路另一侧的天工艺苑新开一家桑拿中心,名称叫“杭州法佬宫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新侨饭店的那家桑拿中心,是由陈某一个人承包经营的,天工艺苑内的桑拿中心则由陈健做大股东。

  陈某称,两家桑拿中心的日常管理,都是由他人负责的。“我不具体管理,只求有利润。”陈某称,自己并不知里面(桑拿中心)做过什么违法犯罪的事。如果有,也是具体在做的人的个人行为,与他无关。

  陈某称,他所知道的是桑拿中心具体经营项目有桑拿洗浴,保健按摩。两家桑拿中心的收费标准是每名客人128元(浴资)+128元(1个钟点)+118元(加钟)+400(小费)。小费高,是因为客人愿意给。两家桑拿中心除去经理,其他按摩保健的小姐称之为保健员,一般一家桑拿中心内有30多人。

  按陈某的说法,新侨饭店里的桑拿中心,他一般是一周去一次;天工艺苑内的桑拿中心,他很少去。每天的营业款,出纳收好后,把该付给“小姐”的小费去掉,其余钱入公司账户。“小姐”的小费,10天一结…… 陈某称,因警方要求其改变经营模式,他后来决定关了新侨饭店桑拿中心,至于天工艺苑的那家桑拿中心,陈某表示,是反复做其他股东的工作,才关掉的。

  陈某认为,自己没有组织卖淫,只是一种投资经营行为,他只是作为投资人身份开桑拿场所,且聘请了有能力的人负责管理,自己并不具体管理,只求有利润,平时也不过问经营具体情况。

  “小姐”只拿小费提成 月收入最高超过5万

  与陈某受审的3名同案被告人均为女性,都是80后,年龄最小的,1987年出生。她们的身份,是浴场的经理或副经理,而她们进入桑拿中心,都是从保健员或“小姐”做起。

  案发后,多名嫖客(基本来自科研、教育、银行、企业等)向警方作证说,他们去“法佬宫”,冲的就是那里的“小姐”年轻、漂亮,身材好,服务到位,而且桑拿中心的经理说,他们那里安全,与各方面的关系都处理得很好,基本不会被查。

  一位“小姐”在证言里提到,自己平均每天给五、六个客人提供性服务,正规按摩一个月只会碰到一个。“小姐”们没有基本工资,只拿小费提成,最初的时候性服务400元小费,“小姐”拿300元,正规按摩100元小费,“小姐”拿70元。她每月有三 、四万元提成。

  另一位小姐也承认,“小姐”没有工资,就是拿提成的,她每月的收入约为2.5万元,多时达5万元。

  有桑拿中心经理和“小姐”证实,2009年11月,后面那家新开张的桑拿中心,因发生卖淫嫖娼被抓现行,最后是由陈某去处理的。陈某有时候也到“法佬宫”给经理和“小姐”们开会,表示会给大家提供公平的赚钱机会,鼓励大家“好好干”。

  此外,陈某有时还提醒外面“风声紧”,要求桑拿中心在某个时间段,只能提供正规的按摩服务。

  意外获取线索 杭州警方严打卖淫嫖娼

  陈某控制的两家桑拿中心被曝出大肆纵容卖淫嫖娼,“非常偶然”。警方有关案发的描述,是这样的:

  警方在日常工作中获取线索,发现杭州某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涉嫌抽逃注册资金(陈某承认其于2005年12月通过他人代办将杭州某工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增资为600万元,工商手续办好后增资部分资金500万元即由代办方抽走,其支付7万元好处费的事实经过),遂于2010年11月15日立案侦查。

  同一天,对陈某刑事传唤,次日对其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进一步侦查发现,陈某等人另有特大组织卖淫嫌疑,经杭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遂于2010年11月18日立案侦查,同案另外两人先后被刑拘,还有一位同案犯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侦查机关采取异地羁押方式办案,严防人情关系干扰,陈某一直被羁押在湖州安吉看守所。

  杭州警方也对卖淫嫖妓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在陈某控制的两家桑拿中心被查处的差不多相同的时间里,城站附近一家高档酒店桑店中心以及延安路一家高档水疗中心,也因涉嫌组织卖淫嫖娼被警方查处。

  公开的报道显示,警方查处采取的是异地用警的方式,也就是从桑拿中心管辖区外调用警力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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