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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首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失业人员可享受

来源:烟台晚报|转载自烟台好网 2012-01-21 08:52:50

    记者昨日获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出台文件,在烟台市全面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从即日起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省里政策规定,当我市年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应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发放范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具体补贴数额计算公式为:每人补贴额=各县市区2011年7月1日新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2011年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失业人员本人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其中,我市新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除莱阳、海阳、栖霞、长岛每人每月550元外,其它区、市均为每人每月600元。按上述公式计算,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的价格临时补贴相应为29.7元和32.4元。

    据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物价部门正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加快工作推进,确保按时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广大失业人员手中,尽量减少物价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按照省里要求,我市将从今年起,把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由“当年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调整为“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并相应调整价格临时补贴计算公式,从而及时响应和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记者 夏丹 通讯员 王皓亮 董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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