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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1反腐:官方更重视小官巨贪 重打科级

来源:法制网-- 2012-01-07 15:10:12 字号:TT

    一年前的今天,2011年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宣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礼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2011年新年伊始,政府部门的一位高官即被宣布查办,可谓是吹响了一年反腐倡廉的号角。

    就在一个月后,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爆出近亿元财政资金被侵吞事件,主角则是当地财政局股长李华波。股长,在中国的官员体系中,连最小的副科级“官员”都算不上。虽然当下贪腐数额愈攀愈高,公众已不稀奇,但一个小小股长卷走近亿款项依然令人震惊。

    既打苍蝇也打老虎,构成了2011反腐鲜明的特点。“现在不仅对低位官员进行监督,对高位也监督。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反腐败要顶层,就是对于高级干部的监督,以及在他们犯罪以后给予严厉的打击。也就是说,现在的反腐思路是不能单单从下而上,还要从上而上、从下而上都要进行。”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重量级高官接连落马

    就在张敬礼被“双开”4天之后,2011年1月10日,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这次会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在这一精神指导下,两天后,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200余万元,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11年4月6日至7日,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在广州受审,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3项罪名。10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判处李启红有期徒刑11年。

    盛夏的内蒙古,正是草原水肥草美的季节,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却在此时被“双开”。2011年7月24日,中纪委通报刘卓志严重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中纪委决定开除刘卓志党籍、开除公职。

    除了上述官员外,2011年还有多名重量级高官纷纷落马: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等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广东省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中国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等被执行死刑;

    ……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系列腐败贪官被查处,说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说明我们反腐败的工作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对任何腐败分子,不管涉及谁,都要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011年腐败案件继续保持着高官级别越来越高的特点。”林喆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我提出腐败有落势化的倾向,但是2011年高官腐败向低位下落的倾向又出现了回升,依然是高官落马比较多。”

    林喆同时指出,2011年的高官落马除了省部级干部以外,也包括了地厅级官员,“仅仅是查办工程腐败,一年半之内就有78名厅级干部落马。与高铁事故频发相联系的就是铁道部内部的群蛀现象的存在,铁道部在2011年前5个月内,就有7名高级官员因涉嫌贪污腐败落马。”

    小人物亦“兴风作浪”

    盘点2011年贪腐案可以发现,“小人物”已俨然成为各类贪腐大案的“主角”。他们是最底层的科级官员,一些人甚至连官员都算不上——如股长、“村官”、部委里最底层的收发员、甚至清洁队小领导等,而他们掀起的风浪,也着实令人吃惊。

    2011年11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被媒体称为“土地奶奶”疯狂敛财1亿多元的辽宁省抚顺市女贪官罗亚平,在沈阳市被执行死刑。

    罗亚平案被媒体报道之初,人们的第一反应大都是:这么一个小小的区土地局局长,如何能敛得巨额钱财?她是怎样运用手中权力的?

    事实上,翻阅2011年落马的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官”的腐败历程,不难发现,这些人几乎都掌握着“重要部门”或“特殊领域”的权力:

    罗亚平,这个正科级女官员,握有黄金地段土地征用和审批权,敢于对包括自己上司在内的官员吼叫:“是我弄来的钱给你们开支的,你们都是我养活的,没有我来赚钱,你们只能去喝西北风。”

    在湖南省耒阳市,一个名为“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的科级单位,每年收税4亿元,掌握该市四分之一的财政收入,成为“最肥科级单位”。2011年,这个办公室55人被立案调查,从主任到下属站点站长、班长,均在其中;

    ……

    权力大小不与行政级别绝对成正比。许多科级贪官的特点是:官不大,但长期扎根基层,关系网错综复杂,甚至亦可权倾一方。而处级以上干部,则有跨部门和跨地域交流要求,作为“流官”,往往未必有科级官员那般更隐秘的影响力。

    “‘蚁贪’的特点就是,受贿者权力小、地位低,他们处于权力末端,却凭借手中的小权日积月累进行贪污,几十次甚至上百次地贪腐。一小口一小口地贪腐,累计起来可以达上千万元,比如像河南的李荫奎,受贿1575次,累计上千万元。”林喆说,“由于‘蚁贪’身在基层,其腐败行为直接危害群众利益,所以对国家的危害很大。”

    上下监管“两手都要硬”

    “过去民众曾有这样的说法——‘老虎作报告,狐狸听报告,苍蝇蚊子戴手铐’,讲的就是过去一开始对于底层贪官打击得很厉害,对于上层的高官往往不动。像县级市、地级市的高级官员,往往在贪腐的同时还在台上大作廉洁报告,但是没有人敢去动他们,因为纪检部门比他们级别低。”林喆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打老虎也打苍蝇’的趋势是从2006年逐渐出现的,在2011年得到了发展。”

    对于目前“老虎”、“苍蝇”均有腐败的情况,林喆认为,“我们现在很多制度都有缺陷,需要进行完善。2011年中央就提出我们的各种廉政建设制度要管用,而且提出‘监督合力’的概念。比如收入申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利用现有的资源增加一些环节,把这两个最管用的制度完善起来”。

    此外,值得注意的动向是,官方比以往更重视“小官巨贪”现象,科级腐败成为重点打击目标。2011年年初,山西省纪委在全省各地播放的一部警示教育片,就叫《小官大腐警示录》。

    除了上述特点,林喆认为,2011年,中国反腐败工作还出现了以下新形势:

    针对违纪违法工作人员外逃和境外缉捕的问题,我们国家启动了省级防逃、追逃、协逃机制试点工作,包括广东、上海、云南在内的10个省市联防;

    在以往廉政成功经验基础上,各行各业开始摸索反腐的实践经验,创新出诸多反腐手段。比如说企业总结如何防范国有企业腐败,从而提出“一把手”带头表率作用和干部岗前的谈话制度;

    2011年年底,全国开展有关反腐工作的论坛会议,比如最高检召开了理论创新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会议。在这些会议上,专家学者互相交流反腐败的经验,对新情况进行对策性研究。此类论坛推进了各地廉政建设,加强了反腐败学者以及反腐败的一线人员的思想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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