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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污给情妇买房反遭抛弃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2-18 07:39:29

  青岛莱西男子叶某为给情妇购置房产,先后挪用、贪污29余万元公款后,和情人踏上了逃亡之路。潜逃中,情妇同甘不能共苦,很快离他而去。叶某只能到处流浪,天天靠贩鱼生活。记者昨天从莱西警方了解到,民警经过缜密侦查,终于将潜逃8年的网上逃犯叶某抓获归案。

  私吞29万公款后潜逃

  2003年5月份,莱西警方接到报警称:莱西某单位一名驻乡镇办事机构负责人叶某,涉嫌挪用公款20多万元、贪污公款9

万余元后不知去向。接到报警后,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工作,但此时叶某早已闻风潜逃,后警方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捕。

  民警调查得知,叶某离开家后,再也没有回过家。民警从叶某的一名亲戚处获得线索,5年前,叶某多次来送海鲜,让转交给他家里。民警调查发现,叶某每次给亲戚送海鲜时,都是临近春节。叶某离开时,一般乘坐到烟台方向的客车。种种迹象表明,叶某很有可能藏匿在烟台,并且从事海鲜的贩卖或养殖工作。

  躲到水产公司打工

  民警在调查时还发现一个线索,叶某在驻乡镇办事机构工作时,曾和一个女子来往密切,这个女子就是叶某的情妇,她或许知道叶某的行踪。叶某的情妇住在烟台市,可是,她早在2004年就离开了叶某。警方综合所有的调查情况分析,叶某应该就在烟台、威海一带活动。随后,民警经过多日走访摸排,12月15日下午,民警在威海荣城市的一个水产冷库内将叶某抓获。

  据叶某说,2005年,他来到威海荣城市,在一个水产公司打工。工作之余还兼职为公司看大门,每月收入2000多元,除了500元生活开销外,其余全部攒起来,到年底从外地邮给父亲,供父亲花销和儿女上学使用。

  潜逃时遭情妇抛弃

  经审查得知,2000年至2003年间,叶某曾是莱西某单位驻某乡镇办事机构的一名负责人。2002年冬天,叶某认识了莱阳一名28岁的女子,两人很快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叶某经不住女子的磨缠,悄悄挪用单位9万余元公款,在莱阳城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到2003年5月份时,叶某已经贪污公款9万余元、挪用公款达20多万元,为怕事情暴露,叶某选择了逃跑。

  2004年春节过后,情妇见叶某没有什么可利用的价值了,便离他而去。叶某只能一个人四处打零工,靠给人搬送货物、贩卖海鲜维持生计。12月16日,叶某被莱西警方押回莱西并依法刑事拘留。(记者 康晓欢 通讯员 宋学友 崔丰志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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