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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经适房交易细则出台 产权满五年可买卖

来源:烟台晚报|转载自烟台好网 2011-12-15 08:01:35

    已购经适房再想买房咋办?

    近日出台的《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原申购家庭不再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交由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回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房屋登记机构在该经济适用住房完成回购或取得完全产权之前,应当暂停为其办理所

购其他住房的权属登记手续,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机构。

    看看你的经适房拿证日期

    《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2007年11月19日(含)以前已经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由受让人(买房人)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

    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孙渤说,2004年,烟台曾发文《烟台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经适房2007年11月19日以前拿证的,达到出让条件的,缴纳所得收益按照原有的文件执行。即由受让人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出售人暂不缴纳所得收益。

    转让手续六步走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需转让的,具体办理程序分六步走。

    第一步: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户口薄;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证明;住房保障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步: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房屋是否具有上市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对不同意上市交易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第三步;房屋权利人与受让人(买房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手续,并提交资料: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利人已经办理的);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房屋权利人和受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契税交纳凭证;国土资源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四步: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土地是否符合转让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权利人在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转让办理出让审批文件。

    第五步:房屋权利人与受让人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和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凭证等相关资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交易登记费按存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步:受让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转让办理出让审批文件、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凭证、受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受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解读】目前,达到上市交易条件是市中心区的经适房,申请交易的话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其他县市区还没有达到上市条件,具体交易细则参照本《细则》制定。

    老百姓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低,主要是因为政府没有收取经适房的土地出让金,而且对房屋开发的利润率控制在1%-3%之间 。经适房上市交易跟其他普通商品房的唯一不同之处在于,房屋权利人要将收益的一半交政府。举个例子来说,当初购买经适房花了20万元,现在出手卖了40万,差价20万,卖方需要将差价的50%即10万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依法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完全产权,跟普通商品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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