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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我市对209个房产项目 收取229亿元购房款

来源: 2011-12-05 23:29:43

    青岛新闻网12月6日讯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获悉,我市自去年3月1日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来,共对209个开发项目进行了预售资金监管,共有229.6亿元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审核拨付资金164.45亿元。

    今年8月,经市政府授权,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又下发文件,规定从今年9月

1日起,继在我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上,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2010年1月,市政府下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我市市内四区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应将购房人交付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使用资金须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监管银行方能拨付资金。根据规定,购房人交付的购房款(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缴纳法定税费、偿还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及支付工程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为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实施,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在社会上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尤其是加强对开发企业、购房人、监管银行的宣传力度;制定了预售资金监管规则,明确了购房款缴纳、使用等工作流程。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实施,确保了监管的开发项目购房人的购房款能够按规定存入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用于本工程建设,从而保障了购房人购房款的安全,也保护了开发贷银行、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起到了保障和推动作用。(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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