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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 房屋租赁仍五千起征

来源:济南时报|转载自济南好网 2011-12-02 08:17:35

    继增值税起征点执行国家上限后,山东又确定将营业税缴税“门槛”提至2万元。记者从济南市地税局获悉,新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后,济南将有近八成个体户“告别”营业税。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租赁业主仍需按5000元起征点缴纳营业税。

    据济南市地税局相

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我省刚刚确定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将提高到2万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元。“这就意味着,新起征点实施后,济南将有很大一批个体营业户不再缴纳营业税。根据我们的测算,这部分个体户占比接近八成。”

    记者了解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等。

    根据日前财政部65号公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增值税暂行规定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缴纳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按次缴纳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300元至500元。“我省调整营业税起征点均为国税总局规定的最高限额,这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为个体经营户减轻负担。”济南市地税局上述负责人同时强调,房屋租赁所缴营业税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业主仍需按5000元起征点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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