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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18万限价公车标准 遭质疑监督乏力(图)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11-11-27 10:44:23

  2011年9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采购产品展览会汽车厂商现场展示公务用车。 安心 摄

作者:唐春成

叶 青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孙 飞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金融投资委员会主席

  中央提出18万元限价公务用车标准,同时明确公车改革的社会化方向,社会各界备受鼓舞也充满期盼——

  【本周聚焦】公车改革能否真正到位?

  本报记者 王 瑜

  背 景

  国家工信部网站11月18日消息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简称《细则》)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11月21日就《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公车改革社会化”作为主要路径之一被吸纳进意见稿,明确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这些都成为当前公车治理中的亮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本报今年10月2日三版曾推出《公车治理究竟难在哪里》专题,对公车治理近18年的艰辛历程进行了回顾,同时邀请各方专家对治理难的根源进行会诊,提出了一些富有针对性的建议。专题发表后社会各界反响热烈。从最新推出的《细则》和《征求意见稿》,公众深切地感受到中央治理公车的决心和信心。然而,如何将这些要求和举措变为真正的目标和现实,公车治理能否彻底到位,仍值得全情期待。记者就此再次进行了深入调查。

  亮点频现但隐忧仍存

  针对不少专家学者曾多次建言的公车社会化改革,本次《征求意见稿》给予了明确回应。长期关注公车改革的全国人大代表叶青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中显示,公车改革社会化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意味着将以法律形式确定公车改革方向。这无疑值得欣慰。

  今年以来,中央对于公车改革持续发力,治理举措频出,进程加快。

  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单位对公车逐辆登记,不允许遗漏瞒报,在6月底前确保100%车辆登记,填表造册,彻底摸清车辆总数。

  9月,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研究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中央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制度办法。9月23日,反腐倡廉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披露,今年全国党政机关共发现违规公务用车17.26万辆。

  1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推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根据细则,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这些都成为公车改革进程中的亮点,然而隐忧仍在。

  比如对于最新《细则》中的规定,标准虽明确,但能否真正落实到位,不少人士深表忧虑。

  网友“御史在途”就在微博上披露了公车配置几种“变通”手法:比如新购豪华越野车作为“下乡或抢险专用车”,实际为一般公务用车;比如购置“上级重要领导或外宾接待车”,实际为主要领导专用;再比如要求下属企业或二级机构购豪车,借调到机关供主要领导使用等等。

  而对《征求意见稿》提及的“公车改革的社会化”,叶青等专家表示,目前只有总体方向,并未涉及具体措施。

  观念阻隔与监督乏力

  在目前条件下,《细则》和《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公车改革目标在现实推行过程中可能遭遇诸多体制和观念障碍。

  “特权意识”浓厚,监督机制乏力是突出原因。经济学家孙飞博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新近推出的公车改革和治理举措中,仅仅提出了对车的处理,没有对相应违规官员的处理办法,违规使用公车成本过低。对于违规单位和负责人惩罚措施过轻。

  孙飞认为,公车改革难以彻底进行的实质是利益集团与既得利益者阻挠与“变通”。公车本身的受益者同时又是公车改革决策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很难真正实现“公平”。权力不规范,公众很难监督,或者说监督仅流于形式。特别在财政资金使用缺乏监管与制约的情况下,若相应机制不改,公车改革很难有实质性突破。

  部分中高级领导干部观念问题需高度关注。在叶青看来,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可能不赞成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待遇论,经过自己的努力,干到现在可以配工作用车的位子,有几个人会同意车改?这是待遇,更是面子。二是安全论,认为领导干部日理万机,喝酒等应酬多,怎能开车呢?

  叶青对本报记者坦言,“我因为是民主党派成员,得以从高校到政府机关任副局长,又是研究财政学的,这两者对我而言都不是问题。讲面子要付出财政代价,自己认真开车也很安全。所以我取消了公车待遇。”

  有多少领导干部能像叶青这样主动放弃公车待遇呢?采访中,一位中央部委老司机对记者表示:同样级别干部,之前提拔的坐20多万元的车,新提拔的只能坐18万元的,心里能舒服?谁愿意主动放弃公车待遇?而这也是公众普遍担心的。

  真正落实到位靠制度

  事实上,如何将新出台的细则和规定真正落实到位,成为目前公众和业内专家普遍关注的焦点。

  叶青建议应多管齐下统筹协调。一是制定时间表。二是明确线路图。三是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他表示,《征求意见稿》其实确定了改革的远近两个目标:长远来说,告知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实行公务车社会化改革;近期来看,也说明如果确需公车,应严格执行配备标准和编制及数量。

  叶青认为,公车使用的社会化与货币化是我国车改两大方向,而治理成败关键在于对超编超标超期公务车辆敢不敢下重手处理。

  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任建明主任提出,应大量减少公车配备,改成货币补贴方式。他呼吁国家不仅应在原有规定上设立处罚办法,更应将“何时到位”提上日程。

  经济学家孙飞博士认为,公车治理与改革的路径优化应是法制化、社会化、阳光化、信息化和市场化;应将其上升到法律高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公车网络监管信息平台。

  调查中,多数业内人士对于杭州公车改革颇为推崇。杭州车改从2009年开始实施,目前所有局级领导干部全部取消专车,自行解决出行问题,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两年多时间,市政府公车从1200辆减到400辆左右,节约公务交通费用总计3442万元。“基本实现公车改革初衷。”

  对话叶青代表

  从社会化到货币化是改革方向

  问:《细则》和《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推进公车改革意味着什么?

  答:《细则》亮点是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这可立竿见影取得购车资金节约10%的效果,还不包括保险、油耗等使用费的节约。

  《征求意见稿》亮点是公车使用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政府机构花钱租车,使得租用车辆有详细记录,可以有效避免公车私用。从世界各国来看,公车制度无非三类:配给制、社会化、货币化。《细则》是完善配给制问题,《征求意见稿》已摸到车改边缘,社会大众最易接受。而货币化改革无疑是最彻底的。

  问:如何保证公车治理的目标真正落实到位?

  答:一是制定时间表。现在正在使用的公车大都是2.0升排量,要严格规定从此次公车治理结束之后采购的公车严格按1.8升排量标准。二是明确线路图。对公车社会化改革要规定2012年县级以上政府有试点单位,比如一个城市要有一个区级政府作为试点:把各单位公车集中拍卖,把公车经费集中到各单位办公室,取消各单位车队,同时成立民营租车公司,商定用车价格。条件成熟再过渡到货币化。三是建立史上最严格的监督制度。重点在于审计监督与举报监督,发现并严肃处理涉车问题。

  问:您认为未来公车治理改革应指向何方?

  答:公车治理成败的关键在于对超编超标超期公务车辆敢不敢下重手处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果断集中拍卖或报废这三类车,这样国家养车费用才能大幅下降。

  建议公车改革分为两个阶段:从社会化到货币化。社会化可有效减少公车开支,但无法从内生机制解决公车消耗大的问题。货币化改革可从根本上节约公车开支,实现提倡的“三五一零”:三公里左右走路,五公里左右骑自行车,十公里左右坐车或开车。交通补助要适可而止,出差实报实销。(王瑜采访整理)

  对话孙飞博士

  从制度源头实现强力监督

  问:《细则》和《征求意见稿》中,您认为其中有哪些亮点?意义何在?

  答:两个文件中的亮点在于规定明确、具体、细化,并指明公车治理与改革的路径与方向。

  《细则》明确了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的排气量上限与价格上限,有利于切实减少公车支出,唤醒“纳税人意识”,并监督制约公务用车浪费与违规。《征求意见稿》则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同时提出后勤服务、接待服务也要逐步实现社会化。这对于公车改革的推进意味着即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拉开了公车改革的破冰之旅。

  问:如何保证公车治理的目标真正落实到位?

  答:要加强立法,并实施阳光法案,确保公开、透明,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与体制。公车治理应纳入各级人大、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视线与范畴,加大惩戒措施。要从制度源头实现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公众监督。对于公车私用滥用的定性与惩处要从违反“纪律”与“作风”层次上升到违法犯罪高度。真正提高“公车私用”违法成本,执法必严。公车治理难的根源在于权力不受约束,公车治理要顺利实行、落实到位,必须切实监督权力。

  问:您认为未来公车治理还需在哪些方面深入改革?

  答:公车治理与改革的路径优化应该是法制化、社会化、阳光化、信息化和市场化。要解决行政体制与机制的问题,要严格监督权力,严格处理权力违规违法问题,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升到违规与私用公车就是违法犯罪的高度。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公车网络监管信息平台。(王瑜采访整理)

  他山之石

  ●芬兰

  芬兰公车包括三大类。首先是专车:在芬兰共和国政府各部(总统除外)中,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4人配备固定车辆、固定司机的专车。

  其次是公车:芬兰政府办公厅负责安排18位内阁成员公务用车。政府各部办公厅主任通常掌握3辆公车。供3位国务秘书公务使用,但不是专车。

  第三种是工作关系车。这是由公家(政府机构或公司)买车,公家出汽油费并负责保险维修,但由个人驾驶的车,既可执行公务也可私用。使用工作关系车的人首先是工作需要,其次是有一定级别。

  ●南非

  南非由交通部牵头修订和颁布政府官员配车规定。根据规定,国家公务员可根据自己级别和工作需要,申请配备不同档次轿车,并由个人承担一定费用。

  具体做法:副处级以下公务员只能配备排气量1.6升以下国产车。正处长至副局长级别官员可配备排气量2升以下国产车或进口奔驰牌、宝马牌等名牌轿车。至于正局长以上官员,不论什么级别,购车时均需自己支付1/3左右购车款。车子越好,自己交的钱越多。

  ●印度

  印度政府规定,只有内阁部长和副部长、文官中的秘书(相当于中国的常务副部长)、辅秘(相当于中国的部长助理)和少数联秘(相当于中国的正局长)等以上级别的官员可以配备政府专车。

  除了少数联秘因工作需要配备专车外,其他联秘要办理公务,可临时要车,有的是两个联秘共用一辆车。联秘以下各级官员原则上一律不配车,如果确因公务用车,经批准和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临时要车,办完事立即送还车辆。(据新华社等公开媒体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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