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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管理工作

来源: 2011-11-21 14:13:47

    办理部门: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区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法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

    2、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

    申请材料:变更后的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执行程序:

    1、申请。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居委会提出变更申请,变更需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涉及银行卡丢失、错误变更的,参保人员需提前到指定银行(市内四区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东海西路支行,市南区东海西路10号)办理变更手续后,再携带变更后的相关材料到社区居委会提出变更申请。社区协办员检查有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2、初审。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3、复审。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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