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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设三道防火墙 农民工工资小年前必须发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1-11-21 13:38:50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增速缓慢回落、房地产市场成交量萎缩、资金回笼困难、银行信贷收缩、企业贷款难度加大、劳动力价格上涨等问题,部分建设项目出现资金短缺。临近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入高峰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逐步显现,清欠工作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昨日,记者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获悉,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付发,市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

    施工单位工程款须优先支付

    近日,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积极有效地解决清欠问题,我市下发了专门文件,提前部署清欠。

    文件中明确规定,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总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须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其中农民工工资款项要确保足额到位,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发放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总承包企业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劳动用工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另外,工程分包企业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方。工程分包 业要企自觉接受总包企业的监督、 查和管检理。建设监理企业要全面 握所监理掌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 农民工工资和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或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切实履行职责导致农民工讨薪上访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明年1月16日前支付完毕

    我市从本月初开始对所有在建工程的工程分包、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将会严肃查处,并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

    为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积极制定应急预案,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各区(市)、各企业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求施工单位原则上须在2012年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之前将工资支付完毕并安排所有农民工返乡。

    严厉打击“不法讨薪”行为

    当农民工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应该怎么办?记者采访中获悉,各级建设行 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政受理 话和地点,各建筑业企业在施电工现场公布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同时,对于“恶意讨薪”的行为,市相关部门将厉令打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认定拖欠工资问题。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将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惩处,并予以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网上月报:

    每月10日前,青岛市建筑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月报系统,将全市上千个在建项目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所在地进行统计分析,每个区市、建筑企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数据都被系统处理,形成直观的柱状图、走势曲线,全市以及各区市、各企业的拖欠情况一目了然。

    ●三色预警:

    对进入蓝色预警状态的,核实后,清欠部门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向建设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解决;到期未按要求解决的,清欠部门将该项目列升为“黄色预警”,核实后,由清欠部门与相关拖欠责任单位进行预警谈话,并限期7日内整改完毕。到期未完成的,清欠部门以书面形式发送“拖欠预警联动告知单”,相关管理部门下达“建议停工告知单”,并监督施工单位停工。对进入红色预警状态的,核实后由其与相关拖欠责任单位进行预警谈话,并限期3日内整改完毕。到期未完成的,清欠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监、质监、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等管理部门发送“拖欠预警联动告知单”,并通知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约定,向担保方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

    ●三个把关:

    将网上月报数据与招标投标挂钩。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受理项目招标申请时,与清欠部门联动核查招标人是否存在拖欠行为。如存在拖欠问题,暂停受理项目招标手续,待拖欠问题解决后,再受理相关招标手续;严把施工许可管理关。施工许可办理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手续时严格审核项目资金来源、资金计划、资金到位情况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等资料;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登记的工程,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竣工结算登记:

    全市推行竣工结算登记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登记。否则,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

    ●舆论监督:

    每月5日前,将上月拖欠问题的处理解决情况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每月下旬对本月网上上报数据、拖欠预警情况、拖欠动态、上月拖欠问题协调处理等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拖欠严重、不配合清欠工作的责任单位,公开在青岛建管网和新闻媒体曝光。(记者 葛均艳)

    附:11部讨薪电话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85065008

    崂山区:80915377

    城阳区:87868155

    开发区:86896352

    即墨市:86530315

    胶州市:81129881

    胶南市:86151006

    平度市:88314050

    莱西市:88405019

    高新区:66966866

    出口加工区:8792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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