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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来源: 2011-11-21 11:20:41

    文件依据:鲁政发[2006]92号和鲁劳社[2006]51号等

    实施时间:2011年1月1日

    1、2011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⑴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说明:

    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平均指数。

    b、我市职工的平均指数是指自1994年起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以后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

    c、缴费年限是指所有的工龄,如不满整年的月数要换算成年,即:月数/12,保留两位小数。

    ⑵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见附表)

    其中:计发月数是国务院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退休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

    ⑶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

    说明:

    a、我市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是指1994年10月以前的缴费年限。

    b、199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没有此项养老金。

    2、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待遇一次性支付的标准是多少?

    ⑴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⑵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说明:这里的缴费年限不包括不满整年的月数。

    3、特殊工种工龄折算及提前退休人员扣减待遇方面有哪些政策规定?

    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退休时,其按规定折算增加的工龄,不折算增加缴费年限。对于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和病退人员,不再执行每提前一年扣减2%的政策。

    4、2011年后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如何计算?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标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⑴基础养老金 =(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说明:职工平均缴费指数是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以后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

    ⑵个人账户养老金 = 本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见附表)

    说明:退职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不满40周岁退职的人员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在国家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按40周岁确定计发月数。

    ⑶调节金 = 120元(只有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享受)

    5、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待遇一次性支付的标准是多少?

    ⑴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⑵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说明:这里的缴费年限不包括不满整年的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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