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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规定

来源: 2011-11-21 11:03:07

    1、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执行的生育保险政策有何相同之处?

    答:目前,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所执行的生育保险政策是相同的,其中包括:(1)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2)缴费比例;(3)生育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天数;(4)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金的条件及生育补助金审批、结算部门(均在各级劳动保险经办机构);(5)女职工异地就诊的审批及结算部门(均在各级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2、生育女职工自何时享受生育津贴?

    答: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女职工于分娩后的次月开始享受生育津贴,按月(每月25日)领取。这是与企业职工最大的不同处。

    3、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答: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应于分娩后的次月任一日 (统发工资单位必须在次月5日前),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出生医学证明、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审批表》(单位填写项目完整并签章)、交通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等材料,到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4、到统筹范围以外医院生育的职工如何办理异地就诊手续?

    答:职工因故到统筹范围(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外的医院生育的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或实施手术前应提前到各级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否则,生育后的有关诊疗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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