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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代用品促销难退潮 堂而皇之进医院搞促销

来源:青岛日报 2011-11-15 07:12:51

  国家卫生部11月4日公布《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监管范围从第一阶段婴幼儿配方奶粉扩大到专门针对6个月以内婴儿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同时,严禁医疗机构人员向孕产妇推销母乳代替用品;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刀切”也令医生犯难

  “对于有一些婴儿来说,是需要医生从医学的角度来推荐一些适合的食品的,因为毕竟每个婴儿的个体有差异,许多配方奶粉针对不

同孩子的体质,是有医学依据的。”一名资深妇产科医生表示,这种完全的“禁止促销”也压缩了医生向一些无法食用母乳或普通奶粉的婴儿推荐特殊配方奶粉的权力。“只能说这孩子需要不含某种物质的特殊配方奶粉,然后再让这些父母去大海捞针。”

  由于吃母乳后孩子脸上一直长湿疹,王女士只能带着孩子到医院就诊,“医生给推荐了一种奶粉,喝了之后孩子确实立刻就好了。孩子身体出了问题,除了找专业的医生还能找谁啊?”王女士代表了大多数家长的心态,无论孩子是处在6个月之内还是6个月之外,医生的建议都具有绝对的权威。

  至于新规定中添加的 “追究刑事责任”则颇令进行奶粉促销的厂家不以为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促销人员称,“奶粉质量没有问题,再说很多情况下产妇也需要医生的指导。”对于奶粉促销人员而言,6个月内的婴儿奶粉是“雷区”,但6个月之后的婴儿辅助奶粉则不在管辖范围之内,仍然可以通过医院的渠道进行销售。

  医院成为商家必争之地

  记者走访市内几家大型超市后发现,货架上已难见0~6个月婴儿奶粉的促销信息,销售人员称,他们需执行新规定,不再对奶粉进行“买多送一”“打折优惠”等活动。事实上,在此规定出台之前,我国早就实施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此时出台的规定更多的是对原有销售守则的“重申”。可见,对原规定的施行,奶粉厂家一直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奶粉通过医务渠道促销已经成为半公开的事实。“大部分医生还是提倡母乳喂养,对于实在没有母乳的母亲,医生不会明确说吃哪种奶粉好,但是在住院期间经常接到奶粉的宣传单。”虽然孩子已经满6个月了,家住贵州路的高女士回忆起住院时的情境仍然十分感慨,“会有销售人员来赠送奶粉,通常都是200克小包装的,幸好没让孩子吃,后来我上网一查才发现孩子只要一吃奶粉就‘戒不掉’,而且只吃最开始尝到的牌子。”

  岛城医院中不乏“母乳喂养好”的宣传语,医生也大多建议新生儿采取母乳喂养,但奶粉通过医务渠道促销仍然难以斩断,尤其是6个月之外,不在监管范围之内的奶粉,可以堂而皇之地促销,而消费者也更倾向于听取医生的建议。

  多部门如何发力“围剿”

  除了“母乳代用品”外,幼儿一岁左右所需要的辅助型奶粉也是奶粉厂家推销的重点,而“医务渠道”则是奶粉厂家的“兵家必争之地”。“6个月以上的奶粉不属于‘母乳代用品’了,可以促销,所以竞争很激烈。”一位促销员说。

  尽管各大医院均否认有院方的奶粉促销行为,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仍有产妇及其家人称在医院内收到过厂商赠送的 “礼品装”,至于这些“礼品装”是否绕开了医院则不得而知。而医院方面声称,除非是全封闭病房,否则对于厂家的促销行为监管起来难度较大。不少医护人员表示,厂家的促销也对他们造成困扰,这种行为最好由相关部门来监管。

  根据《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均属可进行监督的“相关部门”,而多部门如何发力“围剿”则仍待更细化的规定。(乔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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