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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两名黑老大被判刑 五年内敛财超2000万元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1-13 07:08:53

  记者昨天从青岛胶南市法院了解到,11月9日、10日,胶南市法院分别对唐海强等10人、王波等15人两起重大涉黑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等共计13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464.2万元。被告人唐海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共计6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该两案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

被判处1年10个月到16年不等的刑罚。

  非法牟利达2000余万

  法院审理查明,王波自2000年前后,先后纠集网罗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刑释分子组织赌博,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胶南市风河入海口周边大面积海滩海产品收购销售、胶南市公路货场以及胶南市煤渣废料的收购,对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形成垄断。2006年以来,王波先后在胶南市及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单独或参股成立了青岛昊川工贸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让其团伙成员或亲属等人担任大部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有组织地实施串通投标、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高利借贷、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达2000余万元。10余年里,该组织先后实施故意伤害3起,非法拘禁2起,寻衅滋事17起,长时间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多起,共致1人重伤,4人轻伤,8人轻微伤,并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数十万元。

  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

  唐海强在2001年前后,先后纠集网罗多名社会闲散人员认其为大哥,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他人解决纠纷以此抬升自己的痞霸名气。

  2005年以来,该组织及其成员在胶南市及部分区域先后通过实施多次盗挖沙、强行承包某船厂废钢收购、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承揽土石方工程和工程拆迁、对外发放高利贷、串通投标等方式聚敛钱财,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达200余万元。该组织先后组织或参与实施故意伤害2起、聚众斗殴2起、非法拘禁2起、寻衅滋事5起,其违法行为共导致1人死亡、7人轻伤、11人轻微伤。

  历时7个月顺利结案

  法院审理认为,两涉黑团伙欺行霸市,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我市及周边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胶南市的经济、社会治安秩序。胶南市法院组织专案组精心阅卷,严密制定审理计划,历时7个多月,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武警等部门的大力配合协助下,安全顺利审结两案。(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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