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手机客户端下载 | 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 疾病查询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新疆路拆迁户昨定位房源 2钉子户被强制搬迁

来源:青岛日报 2011-10-19 07:04:39

  本报讯 昨天是青岛新疆路快速路工程拆迁项目定位房源的第一天,根据居民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首批40户拆迁居民在原嘉里植物油厂院内办理选房手续,此后将每天安排50户(根据选房实际进度调整,以工作人员选房前2天的电话通知为准)拆迁居民进行选房,因故未按时到场选房者,延后办理并可随到随选。

  新疆路快速路工程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之一,涉及拆迁居民1500户。选择房屋安置的居民可从采菊苑(崂山区)

、海安新居小区(市北区)、华阳路18号项目(市北区)、海岸馨园小区(四方区)提供的1960套房源选择异地安置房,其中,采菊苑有140套,海安新居小区有240套,华阳路18号项目有354套,海岸馨园小区有1226套。

  据了解,本次安置定位房屋采取集中选房的原则,按照该项目拆迁时的选房顺序号从1号起对4处异地安置小区的所有房屋进行依序选择。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65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人,选择华阳路18号项目和采菊苑小区两处房源安置的,须在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套型进行选择。居民在选择定位房屋时需本人携带以下证件:被拆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选房顺序号、拆迁协议原件。本人不能到场的,委托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需持《公证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此外,因安置房源的交房时间不统一,选择房屋安置的拆迁居民已发放6个月过渡费,此次签订房屋安置定位协议时根据所选的安置房屋交付时间统一计发过渡费。居民在签订定位协议20个工作日后,本人持安置定位协议及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补发过渡费存折。指定办理银行为青岛银行南京路支行(南京路308号)。

  强制搬迁不享优惠政策

  记者从市北区了解到,目前新疆路快速路工程拆迁项目已有9成以上拆迁居民搬迁腾房,但还有部分居民没能按期腾房。近日,市北区根据法院裁定,对新疆路快速路工程拆迁区域的两户拒不搬家腾房的居民依法实施了强制搬迁,之后该项目中有4户未搬迁居民签订了拆迁协议。

  市北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部分未搬家腾房的拆迁居民,我们进行了立案调解、行政裁决、司法听证、行政裁定等程序,法院也下达了《行政裁定书》,对极少数仍然拒绝搬家腾房的居民,将分批次依法组织司法强迁。”据了解,新疆路快速路工程拆迁居民可以享受到速迁奖励、综合补助费、过渡补助费、综合奖励费、综合补贴费等优惠政策,但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后,被搬迁居民将不再享受《新疆路快速路工程拆迁补偿方案》的各项优惠政策,累计损失约12万元左右。(记者 张华)

-

相关链接

上一篇:金牌月嫂月薪报价8000仍抢手 半年前预约 热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