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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饮酒过量死亡未留遗嘱 三妻五子争夺遗产

来源:北京晚报 2011-10-16 13:30:32

  本报讯(记者邱伟)年逾五旬的民企老板马先生因饮酒过量死在酒桌上,未留遗嘱就突然离世。随即有两个自称是马先生妻子的女人带着3个孩子找上门,与马先生的原配打起了遗产继承官司。前天,这起涉及三“妻”五“子”的遗产案在顺义法院开审。

  马先生生前长期经营建筑、旅游等生意,在顺义区以及河北省丰宁县拥有数十处不动产,其中包括庄园度假村一座,其经营的市政建筑公司因拆迁获得了数千万的拆迁补偿款,在河北还承

包有数千亩的林地,光汽车就有数十辆。后马先生由于饮酒过量,在餐桌上突发疾病死亡。由于未留遗嘱,其丰厚家产如何处置成为纠纷的导火索。

  马先生的原配妻子是金女士,马先生去世后,一名12岁的男孩小马将金女士告上法院,代理他起诉的是他母亲李女士。李女士称,小马是她和马先生的非婚生子,马先生去世后留下多处不动产和巨额拆迁补偿款等,金女士将上述全部遗产据为己有,他们母子多次索要都遭到拒绝,为此起诉要求由小马分割马先生所有遗产的六分之一。

  对于突然冒出的这对母子,金女士称自己一无所知。她说,她和丈夫共育有一子一女,并已成年,也应当作为继承人参加诉讼。随后,金女士与马先生的两个子女闻讯后也来到法院,要求以原告身份参与分割遗产。

  正当法院追加完原告准备安排开庭时,又有一名中年妇女田女士携一双儿女来到法院,声称自己才是马先生的妻子,要求和两个孩子参与到遗产继承中来。田女士称,1999年她开始与马先生同居生活,2003年在河北登记结婚,后生下一子一女。

  据悉,马先生1999年与第一任妻子金女士调解离婚,两人于2002年10月复婚。但就在婚姻续存期间,马先生却拿着最初的离婚调解书与田女士于2003年2月在河北承德又登记结婚。而马先生与小马的母亲李女士虽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却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

  对于众原告的起诉,金女士的代理人当庭答辩称,对田女士出示的结婚证不认可真实性,“即使他们真进行了婚姻登记,也构成了重婚罪”。对田女士的两个孩子以及李女士的孩子小马,金女士的代理人认为他们均未提供医学鉴定,并表示金女士已向法庭提交了DNA鉴定申请,要求确认3个孩子与马先生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因各方意见分歧极大,庭审进展缓慢,法官最终宣布因时间关系休庭,择日再审。

  律师说法

  这个官司已经打不下去了

  我国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只能由一个配偶继承遗产,而这个遗产案里出现了金女士和田女士各拿了一本结婚证的情况,这个官司怎么打?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家庭法论坛副主任王芳律师认为,此案已经打不下去了,两本结婚证只能有一本是有效的。从诉讼程序上说,就是要中止遗产继承案审理,另行提起诉讼来解决,由原配金女士到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要求法院宣告马先生与田女士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马先生与田女士确属重婚,宣告为无效婚姻,那么金女士可以拿着生效判决回到遗产继承案中,这样田女士就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分遗产了,只能由她与马先生的孩子来参加遗产分割。

  在一起遗产官司中出现两本结婚证的情况并不多见,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我国婚姻登记系统不能全国联网有关。假如婚姻当事人在无法确知对方是否已婚的情况下“被重婚”,又如何在遗产分割中保护自己的权利呢?王芳律师认为,虽然重婚的婚姻无效,但当事人可以提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之诉,因为两人曾经共同生活,而且是以夫妻名义,所以其可以从遗产分配的框架里面,先将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出来,之后才能确定遗产的范围,再由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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