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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综述

来源: 2011-10-13 17:10:14

    近年来,济南市坚持从改善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出发,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基层为重点,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初步建立起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四级文化服务体系,全市文化事业全面发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高度认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召开全市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关于建设文化强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9个配套性政策文件,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目标列入全市各级党政《科学发展指标考核测评体系》,政策保障有效加强。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运营,组建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南广播电视台,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步到位。加快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将原济南市杂技团、济南演出公司转企组建为济南市杂技团有限公司和济南演艺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实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方式和拨款制度,对文化事业单位的一般投入逐步转为对文化项目的投入。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1年3月两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济厅字〔2011〕10号),就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13年5月底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本完成。2011年6月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负责人签订了《济南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又分别召开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动员会,就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与各县(市)区以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面展开。“十艺节”前,市政府还将投入5600万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措施加快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达到国家县级二级馆标准的图书馆,每个给予150万元奖励;达到国家县级二级馆标准的文化馆,每个给予120万元奖励;通过检查验收达到规范化街道综合文化站,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检查验收达到规范化社区文化中心,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检查验收达到规范化农村文化大院,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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