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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海岸带今后禁设户外广告 新政明年1月实施

来源:青岛晚报 2011-10-10 16:17:50

    记者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近日,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办法》,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办法,城市海岸带及海岛、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城市风貌保护区以及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禁设广告牌。

    户外广告设置要招拍

    《办法》对我市七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据了解,对依附于公共资源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许可,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收入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市户外广告委办事机构负责市管路段和区域的招标、拍卖工作,其他路段和区域的招标、拍卖工作,由所在区户外广告委的办事机构负责。

    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建设等支出。

    市管路段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招标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区管路段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招标拍卖收入,30%上缴市财政,70%上缴区财政。

    利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设置商业广告的,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收入的50%返还所有人。

    明确划定禁设区域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位置设置户外商业广告:(一)城市海岸带及海岛、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城市风貌保护区以及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二)国家机关、中小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医院等;(三)立交桥和人行过街天桥,道路两侧各种护栏、杆体、通透围墙、道路隔离带;(四)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五)规划确定的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区域、位置。 ”

    《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实行统一受理、联合审批、分级管理”的审批原则,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权限。明确划分了市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的区域以及由市主管部门委托区政府确定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审批的区域,如规定了 “临时性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申请由区政府确定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统一受理。 ”(记者 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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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岸带

    海洋和陆地相互作用的地带。即由海洋向陆地的过渡地带,它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海岸带作为第一海洋经济区,其生态系具有复合性、边缘性和活跃性的特征。陆海两类经济荟萃,生产力内外双向辐射,因此成为社会经济地域中的“黄金地带”。海岸带是临海国家宝贵的国土资源,亦是海洋开发、经济发展的基地,以及对外贸易和文化交流的纽带,地位十分重要。

    市规划局介绍,我市禁设广告的海岸带包括前海一线和环湾沿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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