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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拟将房屋建材写入购房合同 定期隐患排查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0-01 10:17:35

  早报讯 这房子用的是哪个牌子的水泥?钢筋是哪家公司生产的?相信很多市民答不上来,但又是很多人关心的。昨日《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这是山东省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建设工程的材料管理予以规范。

  “买完房子才知道,建材的质量有多重要。”市民袁先生说,入住房屋多年后才发现开发商用了劣质建材,但再去找开发商理论已经晚了。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明细、品牌、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主要材料信息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楼大厦外立面用幕墙装饰,美观气派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征求意见稿”要求,单体工程建筑幕墙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最大标高大于24米或者在人流密集区上方的,幕墙制作安装单位在上墙安装前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同一工程项目的幕墙由不同制作安装单位制作安装的,应当分别选取一组进行足尺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单位应当每5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除明框幕墙外,使用期满10年后的半年内及以后的每3年,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幕墙工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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