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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度残疾人将纳入低保 不再单靠亲人供养

来源:山东商报 2011-09-04 15:00:07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17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原本由亲人供养的独立户重度残疾人,将被纳入低保。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将近570万残疾人有望过上小康生活。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省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符合城乡

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向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机构,由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财力变化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省财政给予补助,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

    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现免费适配。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据悉,山东省目前有569.5万残疾人,直接影响1700多万家庭人口。到2015年,山东省将建立起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基本框架,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托养照料、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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