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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公布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1-08-30 13:51:56

    本报讯(记者 刘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明君昨天上午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作了《关于青岛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我市完成生产总值3016.8亿元,增长10.9%;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4.7%;城镇登记失业率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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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今年上半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完成290亿元,增长18%。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施行,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等重点区域规划基本形成。北京蓝色经济推介会成功签约5个总投资335亿元的蓝色经济重大项目,建成蓝色经济项目库,储备项目260个、总投资6000亿元,并确定40个项目申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上半年260个市级重点项目实现投资43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5%;新开工东丽血液透析机等66个项目,开工在建项目229个;远雄国际广场等20个项目竣工或主体竣工。

    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社会民生进一步改善。全市完成城乡就业23.7万人,增长24.4%。城镇登记失业率2.86%,同比降低0.07个百分点。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市参保人数达到217.7万人。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445万人,参合率达99.94%。物价低保联动机制实现城乡全覆盖,两次启动共发放补贴592万元。

    财政

    重点民生事业投入达103亿元

    本报讯(记者 刘洋)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昨日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周安作的《关于青岛市2010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9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8%,比全省地方级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其中,市级完成107亿元,增长29.4%。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6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其中,市级完成104.1亿元,增长33.8%。

    此外,我市大力支持民生事业发展,将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实施了一系列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人民综合福利水平为目标的财政政策措施。上半年,全市用于教育、农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事业的投入1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9%。

    产业

    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396亿元

    本报讯(记者 林帅)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396.47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加值663.1亿元,同比增长18.6%。服务业完成投资859.9亿元,增长25.4%;实际利用外资 12.2亿美元,同比增长108.8%,占全市实际利用外资总量的55.6%;到位内资175亿元,同比增长34.1%;新引进投资过1000万元服务业项目121个,总投资约1150亿元,其中,引进投资过亿元定向招商大项目65个,总投资近940亿元。实现国、地税收入199.9亿元,同比增长28.3%,占全部税收比重的43.0%,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服务业新增城乡就业13.9万人,占全市新增就业的58.8%。

    此外,旅游业发展水平低于预期。上半年共接待2173.97万人次,同比增长11.9%;旅游业总收入269亿元,同比增长12.9%,同比回落3.4个百分点;实现旅游业增加值94.2亿元,同比增长13.4%,同比回落3.4个百分点;实现旅游业增加值94.2亿元,同比增长13.4%,同比回落2.6个百分点。

    审计

    去年查出问题金额8.76亿元

    本报讯(记者 刘洋)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昨日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韩明升作的《关于青岛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显示,在此审计年度中,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及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等方面,问题金额8.76亿元。审计中发现,有8个部门和单位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不严格,涉及资金10571.26万元;有9个单位的所属单位少缴或未及时缴纳税费4300.13万元;有7个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4461.31万元;有9个部门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49544.02万元;有10个部门和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资金8831.1万元。

    立法

    鼓励公共建筑物进行立体绿化

    本报讯(记者 刘洋) 昨日,《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汤吉庆对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稿进行了说明。《条例(草案)》对绿线的划定和调整作了规定。汤吉庆表示,城市绿化实行“绿线”管理制度,是国务院、省政府为加强城市绿线规划管理,切实保证绿化建设用地而实施的强制性政策措施。《条例(草案)》确定了城市绿线划定的权限及城市绿线的调整程序。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还明确提出了城市绿地的建设标准。根据国家有关绿地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条例(草案)》提出:“城市绿地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所选择的植物应当适地适种,实现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的合理种植结构。城市绿地种植面积,应当不低于城市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五。”《条例(草案)》还提倡城市多元绿化。提出:“新建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应当进行立体绿化。居民住在楼、高架桥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适宜立体绿化的,鼓励进行立体绿化。”

    薪酬纠纷用人单位有举证义务

    本报讯(记者 刘洋)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昨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作的《关于<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于当天下午分组审议了《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修改稿)》。

    记者从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了解到,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直接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管辖。

    此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的具体数额、实际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存在争议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投诉材料及调查情况认定事实,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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