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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路老楼不拆迁 建委称保护风貌规划局失声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8-26 07:28:44

  7月27日,本报以《风貌保护区里的“老房子”》为题,报道了市南区潍县路19号院子里居民艰难的居住现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人们在表示同情的同时,都期盼能迅速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让这里的老百姓能早日“脱困”。人们还期望通过这样的解决方案,建立一项城市风貌保护与市民居住条件改善的可操作的制度,使类似的问题能够得到制度性的安排和解决。人们同时都认为:这些问题解决起来是有相当难

度,但“拖着”总不是办法。

  8月15日晚,市政府部门年中“网络在线问政”第一天。

  有网友再次问到这个问题:“中山路黄岛路片区早已规划要改造,可是到现在也没有消息,迟迟没有兑现,原因到底是什么?这里的居住环境到底何时能改善?”

  市城乡建设委的有关负责人这样回复“中山路黄岛路片区处于我市重点风貌保护区范围内,这部分老城区由于受风貌保护控制、保护要素与改造范围界定、控规限制、盈亏平衡制约等因素影响,近年来迟迟未能纳入拆迁改造范围。”至于何时能改造,这位负责人没有提及。

  在随后两天的网络问政时间里,有关风貌保护区的改造问题被网友多次提问,而回复也大同小异。

  而直到现在,潍县路19号居民陈瑞本和其余29户居民也还是有一个共同的疑问:“也不知道到底卡在哪儿了?”

  带着“到底卡在哪儿了”这个问题,连日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市文物局:非文物保护单位不属保护范围

  风貌保护区里的 “老房子”的修缮或者是拆迁等有哪些限制性规定呢?潍县路19号属于哪种哪一类房子?7月29日,市文物局一位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他告诉记者,“风貌保护区里的建筑物分两种:文物保护单位和非文物保护单位。对全市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必须经过市文物局的审批。”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证实了该负责人的说法。《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至于风貌保护区里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该负责人表示,“那不属于文物保护范围,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者拆除就不需要文物局的审批。”

  那么潍县路19号和四方路、黄岛路上的“老房子”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吗?

  2007年3月,青岛市文物局公布了《青岛文物保护单位名录》,该名录列出了在青岛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青岛市文物保护单位和各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记者仔细查阅,潍县路19号并不在文物保护单位之列,不仅如此,四方路和黄岛路街区亦没有在文物保护单位之列。

  8月1日,记者致电市南区宣传部和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核实了潍县路、四方路和黄岛路的确不是文物保护单位。“不在文物保护单位之列,相关改造规划就不必报文物局审批,只要有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划,就可以直接进行动工修缮或拆除重建了。”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市南区:没规划、没钱、没地

  7月27日,本报《风貌保护区里的“老房子”》一文刊出当天,市南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主动联系本报记者,坦承该文采访详实准确,将对风貌保护区里的 “老房子”改造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他同时表示,市南区政府很关注风貌保护区里的“老房子”问题,曾计划通过将该区域内居民异地安置后,对原有建筑进行“修旧如旧”或“新建如故”,完善上下水、电、暖等公共配套设施,改变原先居住功能,恢复或赋予新的商业经营价值,将其打造为具有传统里院文化与现代建筑融为一体的时尚人文旅游景观区,但却受到了“没钱、没地、没规划”等种种限制。

  “钱由哪儿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四方路、黄岛路、潍县路区域属历史风貌保护区,目前的规划原则是以保护和做减法为主,可开发面积较少,加之该区域居住密度大,原住房面积普遍较小,需要改善的面积较大,因此,改造的资金难以平衡,需要落实项目补亏资金来源。

  那么,如果要对整个市南区的8平方公里的风貌保护区进行改造,需要多少钱?这个数字目前尚无法估算。但劈柴院的改造可以做个参考,该修复工程耗资高达4000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2010年,市南区可支配财政收入为24亿元,这笔钱市南区政府支付是有相当难度的。当然,一些住在“老房子”里的市民对此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一位住户表示,我们不是不理解政府的难处,但听说区里搞社区建设投资动辄十几个亿,为社区盖中心、盖大楼,这些都算是给老百姓办事,可是怎么就没钱给我们这些破房子修个厕所、整整楼梯、铺铺道路?几十年的老房子啦,不改造也该修修啊。

  “安置房安在哪里?”,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前期了解的情况,居住在风貌保护区内的居民大多数希望能够就地安置,而根据目前风貌保护区的现状和保护性开发思路,征收补偿方式为提供异地房源进行置换和货币补偿,无就地安置房源;而异地安置房源由于受区内可利用土地较少、价格较高等条件的制约,区内无条件解决,需协调区外异地落实。

  “市南区没权力动这块风貌保护区,得市里面有规划才行。”该负责人表示,要对风貌区进行改造开发,涉及到了市、区两级政府之间的管理体制问题,由于风貌区的保护和开发是由市里直接负责的,市南区没有权限插手。他还表示,风貌保护区的改造需要市规划局的规划、市建委的建设审批、市国土局的土地立项,还要通过文物局的批准,市南区有的只是执行权。

  市规划局:至今尚无答复

  在采访中,曾有多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四方路、黄岛路、潍县路等地的改造,“源头”在市规划部门。

  在今年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于殿香等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加快四方路危旧房改造的建议”,4月22日市南区人民政府给出了回复,在“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中,第一条列出的便是“市规划部门正在编制风貌保护区控制性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和指标尚不明确,进一步开展前期方案论证研究工作受到制约。”

  7月29日下午,记者致电市规划局,希望就“风貌保护区控制性规划的制定情况”、“潍县路、四方路等地的危旧房改造规划”等问题采访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需要采访提纲,记者随即提供了采访提纲,但截止到8月25日下午,市规划局仍然没有正面接受记者采访。此间的8月9日中午,市规划局相关人士曾致电记者,表示接受采访的资料正在准备,要等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接受采访。

  记者只能查阅相关法规条例,寻找风貌保护区“老房子”改造被搁置的“原因”所在:《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城市风貌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环保、文物、房产、园林、工商、市政、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法定的职责权限,配合市规划管理部门做好城市风貌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其中第十条规定: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须拆除重建的倒危建筑物,必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按风貌保护要求重建;属反映本市独特风貌和建筑特色的倒危建筑物,必须按原占地面积、原体量和原建筑风格重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南区政府负责人表示,《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市规划局在风貌保护管理中的行政主管部门地位,没有该局的批准,即使是风貌保护区里出现倒危建筑,也是不能重建的,至于风貌保护区控制性详规,该负责人表示,那已经编制快10年了还是没有出台。

  由此可见,风貌保护区里的“老房子”何去何从,市规划局是关键的部门。

  本报披露潍县路19号的现状后,有些部门来进行了查看,陈瑞本和院子里住的29户老居民都很高兴,他们感觉到自己的居住条件开始受到重视了。

  最近,他们开始满心欢喜地等待着媒体给他们带来好消息,盼着自己的房子能赶快开始拆迁了。

  与陈老先生一样,一同期盼的还有很多风貌保护区里的 “老房子”住户,在市南区8平方公里的风貌保护区里,散布着不少像陈瑞本家一样破旧不堪的“老房子”。

  “即使不拆迁,给修修也好啊。”8月22日,陈瑞本再次向记者说出了自己的愿望。(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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