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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房产证加名不缴税 夫妻拿材料可办理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8-25 13:45:49

  本报讯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是否在房产证上“加名”成了让不少家庭纠结的问题。昨天,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建红做客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资源网“在线访谈”栏目时表示,对婚后购买住房添加配偶姓名的,只需夫妻双方持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共同申请即可办理。

  有网友询问,婚后购房,购房合同为男方名字,还没办房产证,办证时可以直接写双方名字吗?王建红对此答复,购房合同为

一方,若为全额付款或已还清贷款的房地产,办理登记时工作人员会询问申请人所办理房地产是否共有,若申请人表示上述房地产共有,可提供结婚证等材料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登记簿及房产证记载双方名字。

  王建红指出,如已办理单方名字的房产证,夫妻双方约定房地产共有后,可持有关证件办理变更。

  网谈中,还有网友询问部分中介公司推出的新房更名交易是否合法,王建红答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屋预售后,办理《房地产权证》前是不能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不能更名。此类交易行为不合法且存在巨大风险,请市民切莫参与。

  据悉,“中心”为方便群众,除市中心(巫峡路9-11号)外还在市内四区分别设立了分支机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东部交易处:新浦路6号,电话:85023921;市北交易处:南京路236号-2、-3,电话:85020865;四方交易处:重庆南路120号,电话:85639738;李沧交易处:峰山路117号,电话:87632119。(本报记者 崔武)

  继承房产这样办

  网友:去世的老人房产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嘉宾:产权人去世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承人需先办理继承公证,合法继承人持《继承公证书》、房产证原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区的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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