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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 曾做两次改判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08-23 06:35:35 字号:TT

  深度阅读:李昌奎案办案法官:再审看似公正实则伤害法治

  中广网昭通8月22日消息(记者 王茂盛 李健飞 昭通台 苏燕)云南李昌奎案的案情和审判过程倍受媒体和公众关注。从8月22日上午8点30分开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对该案进行再审。晚上9点20分左右,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摔死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他于2010年被一审判处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法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

  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云南高院认为再审理由是: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被害人父母)不服,向云南高院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高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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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 一审死刑终审死缓

  一起命案

  2009年5月,云南昭通巧家县鹦哥村的李昌奎因为感情纠纷强奸了同村的王家飞并杀害了她和她3岁的弟弟王家红。

  一次改判

  2010年7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王家民事赔偿3万元。今年3月,云南省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

  一波三折

  二审死缓的判决引发舆论热议,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作出再审决定。 “我们将认真听取人民的意见,充分考虑民意。”

  一个29岁的普通农民,云南昭通巧家县的李昌奎或许想不到,他竟然引起了中国近年来罕见的关于死刑的大讨论;而云南省高院一纸看似平常的死刑立即执行改死缓的判决,则开启了讨论的大门,也将自己置于舆论漩涡之心。

  李昌奎因为强奸了同村的王家飞并杀害了她和她3岁的弟弟王家红,一审被昭通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今年3月,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为死缓。改判后,王家不服上访,并将李昌奎案在网上公布。在药家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风波未了之际,李昌奎的死缓引发舆论哗然,媒体跟进报道,专家纷纷出面发言,网上一片喊杀之声。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决定再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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