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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赖欠债200万照样吃大餐 高级会所被逮正着

来源:青岛财经网-青岛财经日报 2011-08-22 10:34:37

    本报讯(记者 章立莎) 收取置业公司200万元代理费,答应帮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万某,却在收了钱之后办不成事,被置业公司追债。本月初,市南区人民法院对万某下发了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进行高消费活动。近日,东躲西藏了一年多的万某终于在青岛的一家高级私人会所里现身请客吃饭,被法院执行法官逮个正着,由于万某仍拒不还钱,她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天。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因“老赖”在高级会所消费

而被限制的案件。

    允诺办许可证却不兑现

    据介绍,2008年2月2日,山东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万某签订了《项目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万某办理香港东路碧海山庄拆除重建工程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期限自2008年2月2日起至10月2日止。并约定:合同签订当日由置业公司付给万某200万元。在有效批示下发至规划部门后(且该土地使用权的容积率不低于4.5)两日内由置业公司付给万某200万元,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后,且确认规划用地的容积率不低于4.5当日内,由置业公司付给万某200万元。如在合同约定期内,万某未能使该证办理成功或者规划用地的容积率未达到合同要求,则由万某在10日内归还所付全部款项,如延付,应每日按该项目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008年2月2日,置业公司以转账支票的形式向万某支付了项目委托代理合同首付款200万元,万某出具了相应的收据。截至2008年10月2日,合同到期时,万某仍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置业公司一纸诉状将万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应当在2008年10月2日前办理完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否则应在十日内归还置业公司所附全部款项,延期归还的,还应当每日按照项目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由于该地块的许可证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万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依法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万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市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万某返还原告置业公司已付的代理费200万元,并按未还款额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给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置业公司多次找到万某要求还款都被拒绝,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万某在青岛只登记有两部车辆,没有发现任何房产和银行账户的信息。

    “老赖”请吃饭上高级会所

    一年多以来,申请人多方打听万某的下落仍未找到。“我们听说万某不断在岛城租房居住,经常换地方,每次我们赶到的时候,她都提前换地方住了。”执行法官告诉记者,终于在8月17日,申请人找到了万某,因为怕她又跑掉,跟踪她到了奥帆中心附近的一家高级私人会所。

    下午17时左右,申请人向市南法院短信执行平台发送了一条短信,举报万某正在高级私人会所请客吃饭,于是执行法官立刻行动,来到该会所。大约晚19时左右,申请人确定了万某所在的房间,执行法官方才进屋。法官发现,万某邀请了八九个朋友在吃饭,这桌饭在一个高级私人会所来说肯定不便宜。“等我请完这顿饭,结了账再跟你们走吧。”万某求情道。但执行法官并未同意万某的这一无礼要求,将其强制拘传回法院。由于万某仍然坚持表示不愿意还钱,她已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天。

    在高档酒店消费被限高第一例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8月市南法院发出第一批“限高令”以来,该院已分四批限制159名“老赖”进行高消费活动,其中20余名老赖在接到“限高令”后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今年以来,已有9名“老赖”因限高被拘传回法院,其中在高档酒店消费被限高的万某还属于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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