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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解读系伪造 国税总局辟谣爆乌龙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8-16 06:35:48

    “年终奖个税将修改,多发1元多缴2万情况将避免。”上周六,南方某媒体的这则文章被国内媒体广泛转载,给不少相关年终奖缴税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昨日此事却意外“爆出乌龙”,让人大跌眼镜: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上发布消息,否认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以及解读稿,广为流传的版本实则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伪造。有意思的是,昨日记者第一时间连线国家税务总局,一位人员竟表示

对“伪造版本”也曾“信以为真”。

    【官网辟谣】

    年终奖个税解读是伪造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条声明:“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声明一出,犹如在平静湖面上丢出一颗石子,在广大网民心中荡起层层涟漪。

    这则声明虽然没有 “指名道姓”,但从信息披露时间看,广州一家报纸被“含沙射影”。8月13日,该报纸最先发布了一篇《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文章。文中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随后,包括新华网在内,国内多家媒体都进行了转载以及详细解读。

    【记者连线】

    国税总局人士信以为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公告,此前媒体报道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以及解读,不仅不是官方说法,甚至连真实性都无从谈起。如果真是这样,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的人真够“胆大包天”。但国税总局的名义这么容易就被盗用,这个玩笑开得未免也太大了。

    昨日下午4点半左右,记者拨打了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接受了采访。记者向她进一步求证国税总局最新声明的真实性,她表示,自己也是刚刚得知了 “伪造解读”一事,并表示最新声明 “肯定是真的”。“那此前伪造的那份公告以及解读是怎么回事呢?”针对记者这个问题,这位工作人员不好意思笑了笑:“我此前也在央视看到伪造文件以及解读相关报道,一直也以为是真的呢!”

    【青岛国税】

    算不上辟谣只是解读有误

    记者在国内多个门户网站看到,国税总局的声明一出,就引发了网友讨论无数。不少网友对这一“乌龙事件”发出了强烈质疑。“我糊涂了,哪一个是真哪一个是假?”网友“秋爽”对国税总局的最新声明真实性也提出了疑问。

    “我觉得这个声明不算是辟谣,只能说媒体此前发布的公告以及解读有误。”记者昨日连线了青岛国税的相关人士,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个税改革是个热点问题,部分媒体可能太过着急,结果闹出乌龙。”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强永梅表示,如果真如国家税务总局所言,有人伪造相关公告,那么涉嫌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如果情节严重,至少可以判3-10年有期徒刑。(记者 崔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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